4月21日,记者从当事人崔丽丽处获悉,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获精神工伤认定案(即“崔丽丽系列案件”中的工伤待遇案件)将于4月23日下午两点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的八里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崔丽丽主张各项权益共计250余万元。案件发生前,崔丽丽的年薪为120多万元,其中包括固定工资60万元、销售提成60余万元。
2023年9月22日,作为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在经历一段时间的断片、应激、自我怀疑后,崔丽丽于当年10月3日前往事发酒店调取监控并与酒店值班人员一一沟通取证。
崔丽丽酒后被老板抱进房间。
崔丽丽表示,当时王某抱着她走在保安前面,直接走到他的房门前,并命令保安把他的房门打开。崔丽丽报警后,杭州警方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负责此案件的检察官发现一个线索,这也成为了定案的关键证据。 崔丽丽说:“这几个小时的监控,检察官一帧一帧地排查,最后排查到,凌晨1点30分左右,隔壁的房客走了出来出现在镜头里,而当时他正拿着手机。所以检察官判断,他应该是听到了动静并进行录音,很可能录到我被侵犯时候的情况,并听到我喊‘不要,不要’的声音。”找到这位房客后,结合该录音、证词以及酒店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王某的犯罪行为被证实。
案件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4月2日判处被告人王某强奸罪事实成立,有期徒刑四年。而崔女士则因此患上了创伤后应激障碍,已无法继续正常上班。但她所在的公司不仅没有帮她申报工伤认定,还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12月2日,崔女士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写明,崔女士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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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 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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