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74岁老太杀害73岁老太并藏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4.8万余元。
4月21日,被害人刘某某的女儿毛女士向红星新闻证实,她及家人已于20日正式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对被告人曾某某死缓的判决,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毛女士提供的抗诉申请书,被害人家属认为一审对被告人曾某某判处死缓量刑畸轻,请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主要理由包括:被害人在案发中无任何过错、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作案后毁尸灭迹、拒不认罪且态度恶劣。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据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25年3月19日,被告人曾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因柴火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并发生拉扯。曾某某左手控制住被害人双手,右手捡起石头朝被害人砸打。确认刘某某没有动静后,曾某某将其拖至一角落并用杂草遮挡。3月20日凌晨,曾某某返回尸体处,将其拖至距离案发现场约100米处的脐橙园,并用树枝将尸体遮掩。次日凌晨,曾某某携带锄头将尸体掩埋,并用海绵床垫以遮挡掩埋尸体的土堆。3月30日,公安机关发现刘某某尸体。同日上午,曾某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曾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刘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曾某某杀人后转移并埋藏尸体,归案后毫无悔意,拒绝认罪,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严惩。因其具有坦白情节且审理时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法院判决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曾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约48777.5元。
红星新闻记者 张静 杨雨奇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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