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经2026年4月修订的公司章程。新章程对公司基本信息、股权结构、治理架构及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公司规范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公告显示,龙净环保系1998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388。公司中文名称为紫金龙净环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ijin Longking Co.,Ltd.,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注册资本达127,004.6293万元,营业期限至二零四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公司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新章程明确公司经营宗旨为"建环保龙头企业,创业内第一品牌"。在经营范围方面,公司业务涵盖环保、新能源及相关领域,具体包括: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等。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等。

股权结构与股份管理

公司股份总数为127,004.6293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别股份享有同等权利。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章程对股份转让作出严格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关于股份回购,章程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可转债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六种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其中因员工持股计划、转换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收购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且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治理架构

股东与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及修改章程等重大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

章程规定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裁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工程师。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当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亦采用累积投票制。

担保与关联交易

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严格限制,以下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担保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的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论金额大小)

此外,公司不得对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对参股企业提供担保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持有股权比例。

关联交易方面,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章程未对具体利润分配比例作出规定,但明确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情形,允许公司在特定条件下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章程修订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完善,为公司未来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公司公告查阅章程全文,了解更多公司治理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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