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20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发布公告: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29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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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8.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9.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0.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1.本市区域指标车辆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12.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0分。

点位明细

启用时间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于本公告发布五日后陆续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 | 天津市公安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