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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近日发布重大诉讼公告,宣布就股东侵权纠纷起诉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并将上海朔达投资中心列为第三人,索赔金额达4.7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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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源于纳思达与太盟投资、上海朔达围绕利盟国际的股权合作及后续处置争议。2016 年,三方完成对利盟国际 100% 股权的收购;经数次股权变动,截至起诉时,三方在该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变更为 63.59%、32.02%、4.39%。
纳思达在诉讼中称,2023年6月公司及部分关联公司被列入“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 实体清单后,控股子公司利盟国际经营陷入严重困难。然而,太盟投资不仅拒绝为利盟国际提供支持,还迫使纳思达在价值最低点时出售利盟国际,给纳思达造成超 10 亿美元经济损失。本次纳思达就其中损失主张权利,对其余损失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目前该案已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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