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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特效药”能治感冒、腹痛、发烧,还能防癌抗癌?4月2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县溶江镇一位老人因普通感冒去诊所看病,却被推荐购买了500余元的“神药”。家人仔细一看,发现包装上赫然印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随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接到举报后,该局迅速行动,揭开了“神药”的虚假面纱。

事情发生在3月底。兴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名群众举报:“我奶奶只是感冒,去诊所看病花了500多元买‘特效药’,对方声称能治疗腹痛、腹泻、发烧、喉咙痛等多种病症,还能防癌抗癌。拿回家才发现根本不是药,是食品!”执法人员一边安抚举报人,一边详细记录线索,随即对涉事诊所展开调查。

在诊所的药柜上,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数盒所谓“特效药”的产品——某品牌富硒活性肽和某品牌血蛋白肽亚铁口服溶液。经核查,这些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并非“国药准字”,而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这意味着,它们本质上与超市里售卖的普通食品无异,没有任何治疗疾病的功效。

然而,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涉事诊所医生则表示:“我一直以为这两款产品就是药,厂家业务员推销时说治疗效果很好。我觉得大包装患者用不了那么多,而且价格有点贵,就拆开零卖了。”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对涉事诊所医生进行严厉普法教育,并明确指出:“涉案产品标注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并非药品,不得宣传或暗示任何治疗功能。作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于普通人的专业判断能力。把食品当作药品卖给患者,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可能延误患者病情,损害群众健康权益。”

目前,涉事诊所已主动退还患者500余元。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该诊所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谭琴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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