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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职工外出培训发票上注明餐饮费180元,伙食补助是按照发票上的180元报销,还是按照每天100元的伙食补助包干报销?
问:有两个问题,第一,单位职工外出培训两天,费用自理,培训方开具培训发票,发票上注明住宿费700元和餐饮费180元,发票已作为报销凭据附在差旅费报销单后,请问伙食补助是按照发票上的180元报销,还是按照每天100元的伙食补助包干报销?第二,单位职工外出培训所报销的费用,应记入“培训费”还是“差旅费”?
答: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有关规定,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培训,在培训期间发生的伙食费等培训费应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往返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包干标准回原单位报销,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单位职工往返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时,应记入差旅费相关科目。
2.从常住地(乡镇)到其管辖的其他乡镇开展工作,是否可以报销差旅费伙食和交通补助?
问:你好:我们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下面的一个旗税务局,因所属旗县面积较大,地域辽阔每个乡镇之间距离较远,从常住地(乡镇)到其管辖的其他乡镇开展税收工作,因路程较远,一般需要一天时间才能往返,请问是否可以给予差旅费生活补助,对有车票的是否给予交通补助?麻烦给予解答。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明确,“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这里所说“常驻地”是指地级市。根据您的描述初步判断不属于差旅费范畴,不宜按照差旅费办法管理。建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规定予以明确。
感谢您对财政部会计司工作的支持。
来源:财政部
编辑: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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