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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陈光闯经营山药、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DBJ26450100635230222样品名称山药购进日期2026/01/20型号规格/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陈光闯检验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检验机构广西益谱科技有限公司

抽样编号DBJ26450100635230223样品名称芋购进日期2026/01/20型号规格/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青秀区埌西综合市场陈光闯检验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检验机构广西益谱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陈光闯购入山药10kg,芋采购12kg,涉案批次山药和芋已全部销售完,库存数量为0。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9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山药、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决定予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山药、芋)的行为,予以警告;2.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环节控制不当。

整改情况:1、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整改,停止购进和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其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工作。

(四)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