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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4月21日,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36,证券简称:飞龙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开立工作,并与相关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此次操作涉及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旨在通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告显示,飞龙股份于2023年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7.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7.69亿元。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芜湖飞龙")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飞龙")使用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6年3月18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6年4月13日,两家子公司已完成专项账户开立,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余额 (万元)募集资金用途郑州飞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2508****00470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芜湖飞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县支行9411*87640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飞龙股份及子公司作为甲方,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协议明确规定,该专户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监管协议同时约定,开户银行需按月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则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此外,协议设置了严格的违约条款,若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配合调查,公司或保荐机构有权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飞龙股份表示,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专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体现了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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