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产后被男友起诉退还彩礼及分摊分娩费”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据报道,安徽女子李捷(化名)与男友陈明(化名)相亲相识后相恋,2025年2月李捷怀孕,二人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临近生产时,两人因男方要求女方辞职前往上海、以及领证问题产生矛盾。2025年10月李捷剖宫产生下孩子,产后第五天,双方因孩子落户问题再次发生争执,产后仅半个月,陈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6.6万元彩礼、价值两万余元的三金,还要求平分分娩费、月嫂费、奶粉费等。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女方返还50%的彩礼,并承担一半奶粉费,驳回了男方要求分摊分娩费及月嫂费的诉求。在抚养问题上,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女方因重度抑郁正在接受治疗、暂不具备稳定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法院指出,本案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一年且生育一子。彩礼款项在婚礼筹备及生育过程中必然存在消耗。且未登记结婚系工作、经济观念等多重矛盾所致,难以归责于任何一方。综合本案,法院认为彩礼按50%比例返还较为合适。考虑到首饰类物品可能已发生损耗或难以返还原物,法院酌定以金钱方式返还,最终判令李捷返还彩礼款52484元。
法院认为,双方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财产不当然构成共有。但子女系共同所生,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自出生时即产生。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费用,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奶粉费6329.62元的一半即3164.81元。
而产检及分娩费属于母亲妊娠期间的个人支出,并非子女的必要抚养费用,不属于“抚养费”范围;月嫂服务属于提升生活质量的选择性消费,不具备必要性与强制性,系男方自主决定的服务支出。此外,在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期间,女方承担了相应生活成本及身体负担,生产对其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基于公平原则,要求女方分担上述费用的一半,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在抚养问题上,法院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李捷因重度抑郁正在治疗、暂不具备稳定抚养条件等,判定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李捷按月支付抚养费。
4月21日上午,大象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证实,经法院调解,案件当事人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具体调解内容她并不清楚。
来源 | 大象新闻、中国新闻周刊、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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