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因为偷倒建筑垃圾,被罚款、行政拘留!这事就真实发生在呼和浩特市!
先来回顾事件:不久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查处了一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案件。当事人张某某驾驶农用三轮车,随意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居民小区东墙处,严重破坏了周边环境,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作出了行政罚款处罚。
本以为当事人会吸取教训、严守规定,可仅仅隔了半个月,张某某再次倾倒大量砖块、碎瓷砖等建筑垃圾。针对屡教不改的重复违法行为,玉泉区城管部门启动全链条溯源取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办案,查实张某某两次偷倒垃圾的全部违法事实,并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这也是呼和浩特首例针对此类行为的行政拘留案件。
或许有人认为,不过是偷倒垃圾,罚款之后何必再追责?但您知道吗?随意偷倒建筑垃圾,严重破坏市容环境、影响公共秩序,更给城市环境治理增加大量成本,单一罚款难以遏制屡罚屡犯的乱象。
长期以来,装修建筑垃圾偷倒乱倒,是城市管理的顽疾。这一次,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紧密联动,执法人员通过反复勘察现场、细致筛查线索,像破案一样,最终锁定了多次在背街小巷偷倒垃圾的当事人。这起案件之所以成为“首例”和“典型”,在于它明确宣告:偷倒建筑垃圾,绝非“交了罚款就能了事”的小问题。
事实上,为了方便公众,呼和浩特市已有正规清运渠道“蒙小绿”装修垃圾预约清运系统,广大公众只需通过微信小程序,即可一键预约有资质的清运单位,实现线上派单、轨迹追踪、闭环管理,既便捷又合规。
此案为那些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法治之下,任何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都将被“全链条”追溯,并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蒙小绿”的上线为大家提供了合规渠道,别为了节省一点清运费用,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冯佳妮
审核:常俊青 孙雪梅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