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我的爱永恒不变。”
情人节,厦门海沧某小区,一个男人搂着女人拍了张亲吻照,配上这句话发到朋友圈。
照片里,两人中间还坐着个一岁多的男婴,配乐是《老公与老婆的爱》。
发这条朋友圈的男人姓赵,女人的手搭在他肩上,笑容甜蜜。
评论区有人问:“你儿子?”
赵某杰秒回:“是的,已经三个多月了。”
这条朋友圈,后来成了法庭上的铁证。而赵某杰合法妻子的手机里,也静静躺着这些截图。
赵某杰和钱某云领证结婚,先后生了两个女儿。
日子本该平淡幸福地过下去,可不过五年,钱某云就隐隐觉得不对劲,丈夫经常不回家,问就是在忙。
直到有一天,大女儿拿着手机跑过来:“妈妈,爸爸朋友圈里这个阿姨和弟弟是谁?”
钱某云接过手机,屏幕上,赵某杰和一个陌生女人脸贴脸,中间坐着个男婴。
往下翻,还有一张“全家福”——赵某杰、那个女人、男婴,还有一个十来岁的女孩,四个人挤在沙发上,笑得像真正的一家人。
钱某云把截图一张张存好。
她查到那个女人姓孙,和赵某杰早在一年前就生下了儿子。
孙某珍住院生孩子的病历上,“配偶”一栏写的是赵某杰,“与患者关系”是丈夫,签字栏是赵某杰的亲笔。
赵某杰向法院起诉要和钱某云离婚。
法院驳回了。
钱某云以重婚罪将赵某杰和孙某珍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认定,赵某杰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孙某珍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人均构成重婚罪。
判处赵某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孙某珍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钱某云不服,提起上诉。
她的理由是:两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情节严重;庭审中两人都否认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毫无悔罪表现,不该判缓刑。
二审法庭上,赵某杰和孙某珍坚持说:“我们没有以夫妻名义一起住。”
然而,某小区入户记录显示:赵某杰及男婴赵某豪、孙某珍、孙某珍的大女儿。
四个人,同一地址共同生活,长达一年多。
微信朋友圈截图更是无从抵赖,亲吻照、全家福、电子相册、配乐“老公与老婆的爱”,赵某杰在评论区亲口承认男婴是他儿子。
这些内容,他父母都知情。
法院二审认为:赵某杰、孙某珍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人当庭否认基本事实,毫无悔罪表现,本应均不适用缓刑。
但考虑到二人所生幼子尚需母亲照料,对孙某珍的缓刑不予撤销;对赵某杰,原判适用缓刑不当,应予纠正。
二审判决:维持对二人的定罪及对孙某珍的量刑;撤销对赵某杰的缓刑,改判有期徒刑七个月,收监执行。
@渝法同行
朋友圈秀恩爱,秀进了监狱。
从情理上讲:赵某杰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与孙某珍同居生子,还在朋友圈高调晒“全家福”、发亲吻照,配文“爱永恒不变”。
钱某云作为合法妻子,带着两个女儿,在丈夫的朋友圈里看到他和别人的“全家福”,这份屈辱和心痛,判决书无法完全衡量。
法律给了她一个公道,但家庭的裂痕,再也无法弥合。
从法理上讲:什么是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有两个关键法律问题。
其一,什么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赵某杰和孙某珍没有领证,但两人长期同居、共同抚育子女,对外以夫妻身份示人,住院病历写“丈夫”、朋友圈发“全家福”、配乐“老公老婆”,这些都是“以夫妻名义”的铁证。
重婚不一定要领第二张结婚证,事实婚姻同样构罪。
其二,为什么二审撤销了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之一是“有悔罪表现”。
赵某杰在一审二审中均否认以夫妻名义同居这一基本事实,毫无悔意,不符合缓刑条件。
二审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体现了法律对认罪悔罪态度的刚性要求。
从普法上讲:这起案件有三重警示。
第一,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你晒的每一张照片、发的每一条动态,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赵某杰大概没想到,自己用来秀恩爱的朋友圈,最终成了定罪的关键证据。
第二,婚内出轨不止是道德问题。
一旦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育子女,就可能从民事过错升级为刑事犯罪。
两年以下的刑期不长,但案底伴随终身。
第三,认罪态度直接影响量刑。
赵某杰一审被判缓刑,本可以不用坐牢。但他选择否认事实、对抗到底,最终二审撤销缓刑,七个月实刑一天不少。
法律给过机会,是他自己不要。
赵某杰被收监那天,他的合法妻子和两个女儿、他的情人和私生子,都成了这场重婚案的受害者。
朋友圈里那句“爱永恒不变”,如今看来格外讽刺。
(本文案件取材自真实判例,当事人均为化名,图文无关。法律分析仅供参考。)
[送心]@渝法同行
[比心]多学法,心眼亮,一生平安少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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