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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42,证券简称:帝科股份)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但曾因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不准确及未及时修正等问题收到监管措施,并已完成相关整改。
公告指出,帝科股份自2020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运作。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对最近五年的监管情况进行了梳理。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及相关人员曾收到三次监管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导致公告内容与实际不符,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史卫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随后采取了取消不符合资格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内部追责、加强内部培训等整改措施。
2023年6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因公司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下发《监管关注函》,要求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加强相关责任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承诺在今后经营管理中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2023年9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因公司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下发《监管函》。公司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强化合规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帝科股份均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表示将以整改为契机,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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