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平宪法”明确规定,日本放弃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军事力量。这为武器出口禁令奠定了基础。1967年,佐藤荣作政府首次提出“武器出口三原则”;1981年,日本国会将这一禁令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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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后,随着日本右翼势力的兴起,相关禁令一步步被突破。2006年,小泉纯一郎政府以打击恐怖活动为名,首次向印尼提供3艘武装巡逻艇;2014年,安倍晋三政府又以“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替代“武器出口三原则”,原则上允许出口救援、运输、警戒、监视和扫雷五大类非杀伤性武器,实现了从“原则禁止”到“原则允许”的危险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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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方变本加厉,多次修改“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2023年,日本允许其生产的杀伤性成品武器,出口至给予日本“生产许可”的授权国,允许向美国返销“爱国者”防空导弹,并于去年11月完成交付工作。这是二战后日本首次出口杀伤性武器成品。2024年,日本放宽联合研发限制,允许日、英、意联合研发的下一代战斗机直接出口至第三国,为大型进攻性武器出口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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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高市早苗政府又修改武器出口规则,明文允许杀伤性武器出口。上海外国语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任廉德瑰分析认为,日本战后的防卫产业处于衰退的状况,武器出口会使防卫产业进一步发展,增强日本在战争时期的持续经济能力,从大的战略框架来说,日本的根本目的则是支持与同盟国、伙伴国的战略合作,发挥军事作用。二战以后,日本在东亚本来是一个推行和平外交政策和“专守防卫”政策的国家,现在它要成为一个军事国家,一定会给地区甚至世界带来危害,使国际形势和地区形势变得动荡不安,成为一个改变国际秩序、影响地区稳定的负面的因素。
编辑: 孙晓旻
责编: 浦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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