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艺人们不论是舞台或私服,不少都是属于赞助商品,近日却有一名艺人,因为太喜欢赞助的裤子而不归还,结果引起了争议!

据悉某网店向某艺人赞助了一条裤子,但赞助的裤子过一直没归还。随后店家收到了艺人团队发来的信息,表示:因艺人本人非常喜欢这条裤子,无法归还,结果引起了争议!

尽管原帖最初未点名艺人身份,但后续信息指向涉事者为IVE成员L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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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韩网已经讨论破千楼热帖,舆论基本上分成了两派:

派别A:既然网店老板觉得这样能起到营销效果也很开心,那就是双赢。
派别B:即便如此,也应该先归还,或者提出单独购买的请求,而不是直接说没法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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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部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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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是哪一派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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