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公款打赏主播1700万的消息这两天登上多个平台热搜。
据封面新闻报道,刚满19岁、在父亲冷链公司负责管账的小梦(化名),过去一年多把账户里1700余万元转入了各大直播间——约1100万元打赏给SK直播平台的男团主播,另外600万元购买拆卡盲盒。
直播间高额打赏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此前针对未成年人打赏已经出台过很多规定加以限制,但小梦成年人的身份让整个事情变得复杂。1700万打赏能否追回?直播间打赏金额能否设上限?这个事件中主播、MCN、平台是否有责任?应该如何规范直播打赏?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多位律师和专家进行解读。
▲图据视觉中国
问题一:
成年人打赏主播为何难追回?
“她虽然在父母眼里还是个孩子,但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成年人本身不需要监护人。这是一个关键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首先在于小梦是成年人,正因如此,小梦的打赏行为很难通过民事撤销路径直接追回。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也认为,如果小梦的打赏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与合同,那么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情形。“在这个案件里,小梦是自愿打赏的,她当时的精神状态是否清醒、是否受到诱导,这些都需要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存在法定的撤销事由,单纯以‘冲动打赏’或‘事后反悔’为由要求返还,在法律上很难站住脚。”
父亲带她自首的行为,给追回带来了机会。朱巍分析,女孩用的不是自己赚的钱,而是公司的钱。如果刑事立案定性为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这笔钱就变成了赃款。赃款是可以追缴的,平台分成、主播分成都可以收回来,再归还给被害人也就是父亲的公司。
事实上,类似案件并非首次出现。2018年,江苏镇江一名会计在一年多时间里挪用公款930余万元,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由于被打赏主播有极高的知名度,该案件当时引发很大关注。法院最终判处该会计有期徒刑7年,但并未明确主播、平台等是否需要返还。该主播此后在直播中曾回应,会依法退还打赏。
▲央视2018年报道相关案件截图
问题二:
平台和主播是否有责任?
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1700万能否追回,取决于刑事案件能否立案、主播是否知情或诱导、平台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多重因素。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小梦已满19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涉案金额1700万元属于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若无法定从轻情节,依法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认定为职务侵占,则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关于追款路径,付建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指出,若主播、MCN机构、平台明知款项来源违法、无偿取得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取得赃款,司法机关均可向全链条主体全额追缴;仅在善意取得(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完成公示)的情形下,才不予追缴。
付建表示,若主播或MCN存在诱导高额打赏、配合虚构场景等过错,或平台未对单日巨额异常打赏履行风险提示、交易拦截义务,全链条主体均存在过错,需承担对应返还或赔偿责任。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同样认为,平台方在此案中难以完全免责。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平台应对重点直播间运营者实时巡查,若存在一日内多次高额打赏行为而未履行监测义务、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可能存在过错。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类似赃款打赏案件数量不少,但大部分判决只提到追回赃款,涉及主播是否退还的不多。
安徽一家法院在一起类似案件判决中提到,被执行人向直播平台充值的赃款属于应予追缴的范围,主播“获得高额打赏的同时未付出相应的劳动,应不属于善意取得”。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双方互动已超越正常主播与粉丝关系,主播通过暧昧语言引导打赏违背公序良俗,判令主播返还10万元;其余基于正常互动的打赏部分,则认定赠与有效。
两份判决揭示同一个逻辑:打赏能否追回,与主播是否知情、是否主动诱导高度相关。
朱巍特别提到,本案中有一个关键变量尚待查清:小梦与主播之间的关系。封面新闻报道中提到,小梦与其中一名主播以“老婆、宝宝”互称,该主播在考核期曾主动发信息求助。“如果主播明知道她没有钱,还怂恿她从公司搞钱,或者以某种方式诱导她打赏,那主播就不仅是赃款要追回,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但陈兵也表示,如果最终调查结果是主播不存在诱导、明知等问题,那么即使是赃款,也很难被支持全额退回。
▲小梦与主播的聊天记录
问题三:
直播间打赏能否设上限?
此案发酵的前一周,中央网信办于4月13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从11个维度全面规范直播打赏,包括要求平台提供打赏限额功能、识别异常打赏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等。
虽然通知给打赏规范提供了明确要求,但朱巍坦言,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很难完全避免。比如通知要求的限额功能是自愿设置的,用户可以随时修改甚至取消。“一个人如果真的下定决心要打赏,没有人能拦住他。”朱巍解释,通知把打赏限额设置当成“自律工具”,但从小梦的案件来看,她单日最多消费57次,基本每日从早到晚持续打赏,这种情况设不设限额、设了能不能起作用,都是很大的问号。
▲小梦某一天的消费记录
陈兵则将问题的症结归结为“算法向善”的缺位。“人在算法面前基本就是小儿科。算法的伦理必须要规范,特别是在未来数字人、虚拟主播的情况下,风险会更大。”陈兵提到,不只是粉丝,主播也一直处于算法的引导下,算法透明、算法备案、算法审计是治理这些问题非常重要的一环。
其他规则上,陈兵建议,可以参照银行大额转账规则对直播打赏设立分级验证机制——小额打赏畅通无阻,超过一定金额需短信二次确认,更大额度增加更多验证步骤。“这样能让消费冲动在短期内冷却,但最终的消费权利还是留给消费者,不能一刀切卡死。”他同时提到,不能因个案中出现的问题就设立过度的普遍性风险治理机制,影响平台正常发展,“一个人生病,不能让全家吃药。”
朱巍也认为,平台在监测到异常打赏时,应当承担更多的主动核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大额、高频打赏进行风险提示、对疑似挪用款项的打赏行为向上游追溯,“但这些,都需要先从立法层面明确平台的责任边界,而不是等出了事再让平台‘背锅’。”
红星新闻记者 刘亚洲
编辑 包程立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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