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警用无人机

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启用警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抓拍取证区域

昆明市辖区内城市道路及公路。

二、启用时间

自2026年4月27日0时起正式启用。

三、抓拍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4.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

7.逆向行驶的。

8.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

9.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自2026年4月27日0时起,警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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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昆明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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