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低空经济快速发展,无人机已走进大众生活,成为便捷高效的工具。有人却剑走偏锋,将这一高科技产品异化为新型狩猎利器,最终触犯法律红线,付出惨痛代价。
2026年4月20日下午,由衢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案,在大洲镇沧南村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干部及村民代表等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普法,让群众在案件中明晰法律边界、增强法治观念,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案情
回溯
无人机变“捕猎神器”
科技沦为杀生凶器
2025年7月左右,被告人郑某某购置了一台搭载热成像仪的二手无人机及空投器。偶然间,他与被告人尹某甲、尹某乙在短视频平台刷到无人机打猎的视频,三人一拍即合,合意采用无人机高空坠箭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随后,尹某甲、尹某乙通过网络购置了箭矢、箭头等,一场利用高科技的非法狩猎悄然展开。
2026年1月初,三被告人先后三次在衢江区横路办事处、全旺镇等山林,分工协作进行狩猎:郑某某操控无人机,借助热成像仪精准寻找猎物并投放箭矢;尹某甲负责为无人机挂箭;尹某乙则负责捡拾猎获物。短短数小时,三人共猎获“三有保护”动物华南兔三只、小麂二只,价值总计6240元。
办案中,检察官向三名被告人阐明法律后果与生态危害,促使其主动与衢江区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240元。
庭审
直击
认罪悔错
首例判决敲警钟
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重点剖析无人机坠箭这一新型狩猎工具的隐蔽性、危害性。
面对指控,三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非法狩猎行为作出深刻检讨。最终,衢江区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考验期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是衢州市首例利用无人机坠箭方式非法狩猎的刑事判决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新型非法狩猎行为、守护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普法
链接
“狩猎红线”绝不能碰!
很多人误以为“打猎只是小事”,却不知背后藏着法律风险。结合本案,提醒大家守住生态与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特别提醒:衢江区自2020年2月23日起,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实施禁猎,全域为禁猎区。即在衢江区范围内,任何非法狩猎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科技是服务人类的工具,绝非伤害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帮凶”。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狩猎行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保护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
来源:衢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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