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沈晚报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征求

《关于进一步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进一步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现就优化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

取消不同提取情形及同一提取情形中不同提取依据申请提取“应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取消提前全部偿还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后需在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

二、取消部分住房消费类提取缴存时间限制

对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及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电梯更新改造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取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缴存时间限制。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再交易住房首付款

(一)提取条件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再交易住房的,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购房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资金在公积金贷款放款成功后划付至本笔贷款对应购房交易的收款账户(与贷款划付收款账户为同一账户)。

(二)提取额度

购房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三)提取要件

提取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件、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还应提供结婚证。

(四)其他事项

提取资金划付前,若发生购房合同撤销、解除或住房贷款未办理成功等情形的,提取申请人应主动申请撤销已审核成功等待资金划付的首付款提取业务;提取资金划付后,若发生撤销住房贷款情形的,提取申请人应将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的资金全额退还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退还的住房公积金重新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

四、增加按月扣划方式偿还大连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在商业贷款银行支持的情况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借款人及其配偶可授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账偿还商业贷款本息额(不含罚息)。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笔贷款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

五、优化偿还大连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按年提取频次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多次申请提取,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该笔贷款的当年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六、明确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方式

大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有按月、按年和提前还款三种方式,缴存人可按需选择一种。若在个人住房贷款前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且在本《通知》施行前未办理过贷后首次提取的,在贷款放款后,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购房首付款,夫妻双方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所购房屋的首付款金额。

七、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

取消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要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6年4月22日至4月28日期间

大连市民可就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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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反馈途径如下

邮寄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武汉街51号

收件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筹资处

邮政编码: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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