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12社会与法
《中国法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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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突袭急智脱身
2025年4月的一天深夜,刘女士看完演唱会后独自前往地下停车场准备开车回家,车辆刚启动,一名男子突然拉开后车门坐入车中,声称“电动车没电了,帮忙捎一段到小区门口”。尽管心中犹豫,但考虑到小区门口有监控,刘女士便勉强同意了。
行至小区门口,刘女士停下车,这时,坐在后排的男子突然用胳膊勒住她的脖颈,并用浸有液体的布块捂住其口鼻,刘女士奋力挣扎,但因力量悬殊无法挣脱,她急中生智,佯装被迷晕停止反抗,待男子稍一松懈,猛然挣脱拉开车门向外狂奔呼救,恰逢巡逻警车经过,男子仓皇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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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跟踪伪装作案
案发后,邗江区检察院应公安机关邀请派员介入,针对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作案手段隐蔽等特点,检察官明确取证方向:追踪电子证据,恢复聊天记录固定预谋证据;追查作案工具来源,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关联比对周边类似案件,深挖余罪。
经查,2025年初,郑某与张某合谋,专门在高档商圈、小区的停车场物色驾车的独行女性为目标,他们在汽车底盘下偷装GPS跟踪掌握行车规律,并准备了迷药等工具,伪装身份接近目标,意图通过暴力控制、精神恐吓等手段劫取财物,并计划通过虚拟货币洗钱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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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形态罪责刑相适应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二人除对刘女士实施抢劫(未遂)外,还在常州、扬州针对两名车主完成了安装GPS、长期蹲守等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继续实施。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谋并实施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在部分犯罪中,二人已着手实行,因被害人机智应对、外界介入等意志外原因未得逞,依法认定为犯罪未遂;在另外两起犯罪中,二人为实施抢劫进行了安装定位器、长期跟踪等准备,依法认定为犯罪预备。邗江区检察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各环节犯罪形态予以精准区分和认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2025年9月26日,由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张某抢劫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年、五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张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夜间独自前往地下停车场时务必提高警惕,对突然搭车、求助的陌生人保持戒备,如遇暴力袭击,应尽量保持冷静,伺机呼救或逃离,优先确保人身安全。同时,建议车主定期检查车辆底盘等隐蔽部位,防范被非法安装追踪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CCTV12 邗江检察
编辑:吴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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