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南京消费者曾女士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反映,她与同事两人在某电商平台下单236次,累计消费5677元。订单完成后申请开具发票,却遭全部200多家商家拒绝。她们花2个月时间多次与商家们沟通无果后,向平台投诉求助,但客服表示“无法强制商家开具发票”,仅可提供商家注册信息,建议消费者自行向各地税务部门维权。因涉及商家分布全国多地,维权成本高、操作难度大,曾女士与同事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010)12366热线客服回应记者问询时表示:“曾女士可将获取的商家信息及联系方式提供给国家税务总局,由其分派至各辖区税务局核查处理。平台若不提供商家有效信息可以举报处理。”
消费者反映:236个订单全被拒开发票
“钱是我们先垫的,没有发票就无法报账。”
4月21日,曾女士告诉记者,这笔5677元的消费为其与同事垫付的单位采购费用,主要涉及装修材料、软装及食堂食材等,但报销需要发票。
据介绍,两人最初逐一联系商家申请开票,未果后整理出包含订单号、金额的统计表,通过平台客服集中提交,共涉及236单,200多个商家。记者从统计表看到,每笔订单都有对应的网店名、订单号、下单时间、商品名、消费金额。其中,申请开发票时间主要集中在2026年2月,对应订单多为2025年全年至2026年初产生。236单中金额最高1笔是243元,最少1笔是1.02元。
曾女士制作的统计表,超200商家合计236单被各种理由拒开发票。表格由受访者提供
曾女士向记者出示的沟通记录显示,商家拒开发票大致分为几类:一是直接拒绝,称“无法开具发票”“只能提供收据”;二是推诿拖延,以“已通知会计”“节假日影响”为由长期不处理,试图不了了之;三是设置条件,要求补差价或购买达到一定金额才开票;四是建议退款退货作为替代方案。“这些商品很多已经使用,食堂食材等退货并不现实。”曾女士说。
她表示,因单位办公地点不在南京市区,平时采购多依赖电商平台的商家,“其他电商平台的商家基本都能正常开发票,在某电商平台采购的情况让人意外。”
平台回应:将提供相关商家信息
在多次沟通未果后,曾女士于2026年2月起向某电商平台客服反映情况。她称,平台曾表示商家有最长两个月开票周期,然而期限届满后开发票问题仍未解决。
“最后客服明确说,平台无法强制商家开具发票,可以提供商家注册信息,让我们自己去各地税务部门反映。”曾女士表示,面对200多个分散在全国的商家,这一维权路径在现实中难以操作。
4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某电商平台客服热线,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发票由商家依法开具,平台可协助向商家反馈需求,并在必要时提供商家注册信息以供消费者维权使用。4月22日,曾女士向记者确认,平台客服回电已提出可提供相关商家信息。
税务部门:商家应依法开具发票
针对该情况,记者致电国家税务总局(010)12366热线,并向重庆市税务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实。两方均表示,电商平台确实无法强制入驻商家开具发票,但有义务配合消费者维权,提供相关经营者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010)12366热线客服人员进一步介绍,无论消费金额大小,商家均有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个人经营者同样具备开票能力。
曾女士向记者提供的80多份与商家客服沟通截图显示,其均被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受访者供图
该客服介绍,如商家未申请或无法自行开具发票,可由其属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同时,平台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网店经营者的相关有效信息,包括税号、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若为个人经营者,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联系电话。
对于跨地区、200多个商家的情形,客服建议消费者分步处理:首先向电商平台申请获取商家具体信息;若平台不配合,可向电商平台注册地税务部门反映或举报;随后交由国家税务总局12366分派至各地税务机关核查处理,并通过邮箱或电话反馈结果和寄送电子发票。
律师:平台无直接开票义务,但应协助消费者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锋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完成交易后,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某电商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非具体交易一方,不直接承担开票义务,但在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应履行协助义务,包括督促商家履约、提供必要信息等。
胡晓锋指出,在本案中,面对跨地域、多商家集中拒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并不支持消费者向平台主张连带责任或进行集中索赔。
他同时提到,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实施,类似某电商平台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均需要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以及收入信息,这将有助于降低平台内经营者通过不开票来逃避缴纳税款的概率,进一步提高商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的税法遵从度。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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