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滨江公安分局了解到,近日,长河派出所连续查处两起非法种植罂粟案件。两位老人都是因为听信民间“偏方”,而选择在小区楼顶和阳台种植罂粟。

事情要从几天前说起。滨江区某小区保安联系派出所说,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小区内两处地点有疑似罂粟的植物,但不太确定。

民警陈爱民接警后迅速带队赶赴现场,经过走访发现,某幢3单元3楼平台,以及另一幢楼顶的菜盆中,分别有15株和20株罂粟。

民警告诉记者,阳台和楼顶都种植着居民用花盆和泡沫箱种植的青菜、小葱等农作物。“仔细分辨才认出,罂粟混种其中,隐蔽性极强。保安也很负责,因为如果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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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民警联合禁毒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35株罂粟原株进行彻底铲除和集中销毁,及时消除了毒源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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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说,过去工作中也出现过类似情况,种植罂粟的人往往并非因为“吸毒”,而是听信民间“偏方”治病。之后警方联系上种植罂粟的两位老人,一问,果然如此。

两位老人坦言,因为轻信别人说“罂粟可治疗咳嗽、流涕、腹泻”等偏方,误以为种植几株无关紧要,便将其混种在蔬菜间,试图用其缓解自身病症。

民警严肃告知,罂粟属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法律上属于“零容忍”。罂粟作为制造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核心原植物,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非法种植——哪怕零星几株,也属于违法行为。

由于两位老人主动配合,认错态度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向其处以三百元、四百元罚款。警方提醒:法律面前无“小事”,种植罂粟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

普法时刻:这些行为,千万不能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通讯员 王怡蔷 高洁 记者 李维和

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