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号那天,律政司正式递了文件,说要没收黎智英名下1.2亿港元的资产。不是随便说说,是真刀真枪走法律程序。7月8号原讼庭开庭审这事——距离他去年12月15日被判有罪,才过了六个半月。快得有点出人意料,但翻翻国安法第32条,白纸黑字写着“应当予以追缴、没收”,不是“可以”,是“应当”。
法院不能拍脑袋决定,得“信纳”这些钱确实跟犯罪有关。不是看他账户里有多少钱,而是要搞清楚:这笔钱是不是他干那些事赚来的?或者是不是被他拿来干那些事的?比如WhatsApp上跟外国势力聊怎么搞乱香港,聊完后马上有笔钱从海外进来——这种对应关系,得一条条对上。
刑事案判了900多页,重点不是写他多坏,而是把时间、人、钱、动作全串起来。比如2020年8月到11月之间,他怎么指挥,谁在赚钱,哪几个离岸公司兜了底,连BVI注册的LACOCK Inc.都没漏掉。连一笔8万港元的汇款都被列进清单里,说明查得不是表面,是顺着每一毛钱往回挖根。
账户多、公司多、代持多,但法官不会只看股份比例。他得问:黎智英能不能拍板?钱能不能随便动?人能不能随便换?这些才是“实际控制”的证据。光写个名字在股东栏里,不顶用。
这做法其实跟英国、美国、澳洲差不多。反恐、扫黑都这么干,切断钱路才能真断根。但国安法更狠一点——不光收“已用的钱”,连“想用来干坏事的钱”也算进去。防患于未然,不是等事干成了再算账。
这次只列了1.2亿,可报告里还写了15家公司股份没估值,境外资产也没全掏出来。后面还有没有动作,没人现在敢说死。陈梓华、Mark Simon这些人的账也被翻出来了,查得越来越细。科技园案上诉赢了,也顺便划清一条线:普通案子跟国安案子,不是一回事。
法庭只认证据,不认名气。不看你是谁,只看钱从哪来、去哪了、跟什么事儿绑一起。7月8号那一小时庭审,法官翻文件、听陈述、问问题,没一句空话。
这事不是为出气,是按条文一步步来。黎智英的钱,法院要不要收,7月8号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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