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耕地上挖窖池腌萝卜、雪菜,含盐废水直排沟渠,最终进入长江。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推动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涉案合作社,进行多方面修复。
“耕地腌菜池”整改记
“长势不赖,去年这时候,这地里还泡着咸菜呢,你看现在,麦子都快要抽穗了。”4月2日,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大沙湖管理区,对一起涉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时,一位扛着锄头的村民凑过来搭话。
复垦的田地里,麦子已经长到小腿高,深绿一片,风一吹沙沙作响。检察官掏出手机拍照取证,并在笔记本上写下一行字:“耕作层正常,麦苗长势良好。”
2026年4月2日,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查看大沙湖管理区复垦耕地上的小麦生长情况。
挖窖池腌咸菜,
“不小心”侵蚀了耕地
2025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收到该省审计厅移交的线索:洪湖市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耕地上违规挖掘大量窖池腌制萝卜、雪菜,含盐废水直排沟渠,导致耕地长期无法耕种。湖北省检察院随即指令荆州市检察院、洪湖市检察院展开调查。
“接到线索后,我们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洪湖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周珣回忆,到达现场,她的第一反应是“这不像农业生产用地,更像工业用地”。在她眼前,窖池一块连着一块,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咸腥味,排水沟里的水浑浊发白,顺着沟渠一直流向中干渠——那是周边农田灌溉的重要水源。
“情况比线索里说的严重得多。”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启说,他办理过不少涉及耕地的案子,见过“耕地腌菜池”(即在耕地里挖掘的用于腌制咸菜的窖池),但上百个窖池连成一片的场景,他还是第一次看到,“有的一米多深的池子底部只铺了一层防渗膜,有些地方已经破了,腌菜盐水顺着裂缝往外渗,直接流进旁边的土沟。”
近年来,洪湖市蔬菜加工产业发展较快,腌制咸菜是当地农业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政府也出台了政策进行扶持。涉案合作社以蔬菜大棚名义获批设施农用地100余亩,常年向周边农户收购萝卜、雪菜等蔬菜,腌制后销往国内外,带动了大批村民实现就近务工增收。但产业红火的另一面是粗放生产对耕地的侵蚀。2021年至2025年,涉案合作社的大量咸菜腌制池仅采取简易防渗措施,导致部分废水直排周边灌溉水源中干渠,最终汇入长江。
洪湖市检察院将初步调查情况向荆州市检察院作了汇报。荆州市检察院考虑到案情复杂,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多项法律适用难题,随即向湖北省检察院报告。
湖北省检察院迅速启动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机制:洪湖市检察院负责一线调查取证、固定证据;荆州市检察院对案件的法律疑难点进行研判,对向哪些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以什么案由立案等关键问题把关指导;省检察院则从全省层面统筹协调,必要时提供专业支持和与外部沟通。
洪湖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通过走访询问该市农业农村部门技术人员、咨询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专家意见,了解到腌菜盐水对耕地的破坏是根本性的。
专家意见指出,1厘米耕作层需百年形成,而腌菜盐水浸泡一个雨季,就可能让耕作层彻底失去功能,“盐分会破坏土壤胶体结构,让土壤板结、盐碱化,即使停止排污,自然恢复也需要很多年。”涉案合作社从2021年开始腌制咸菜,持续渗漏的腌菜盐水让耕地连续数年浸泡在高盐环境中,土壤结构已发生不可逆的改变。
2025年5月21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洪湖市分局委托某检测中心对涉案窖池周边水体检测,结果显示水体氯化物、化学需氧量等多项指标严重超标。2025年7月,该分局曾对涉案合作社进行行政处罚,但未督促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致使现场土地及沟渠上仍附着有白色结晶体并伴随异味。截至2025年8月,仍有62亩耕地用于腌制咸菜。
“耕地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享有特殊地位。”周珣说,土地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第三十条进一步要求,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于质量破坏更为严重的情形,土壤污染防治法确立了“污染担责”的基本原则,明确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违法排污案件。该地块的耕地被侵占、土壤结构被破坏、水环境也出现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的修复与整改。”周珣下定决心要办好这件“硬骨头”案件。
一罚未了,
手把手教企业进行生态修复
为推动问题尽快整改,2025年8月29日,洪湖市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几天后,该院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磋商会。现场勘查的照片、勘测的数据都摆上了桌——耕地破坏到什么程度,水体污染有多严重,谁的职责、该干什么,一目了然。自然资源部门看到了违规用地,生态环境部门看到了违法排污,农业农村部门看到了耕地质量破坏,属地镇政府看到了属地管理的缺位。
“这不是谁推给谁的问题,是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责任,都得认领。”一名参会人员说。
2025年9月8日,洪湖市检察院向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涉案合作社高质量完成土地复垦,恢复土壤种植条件。9月22日,该院向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涉案合作社消除环境污染,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很快,属地镇政府向涉案合作社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问题地块内所有窖池的清理及土地复耕工作。通知书明确要求:把盐水全部转移至标准化窖池再利用,被污染土壤需清挖后作无害化处置,用合格耕作土回填直到达标。
整改过程中,属地镇政府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涉案合作社进行了全程指导,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督促。
据刘启回忆,整改第一步是转移盐水。涉案合作社一开始想省钱,想把盐水就地晾干再回填,被生态环境部门当场否决。“晾干的过程就是继续污染的过程,而且这些盐水本身不是废物,是生产资源,要搬到合法的地方继续用。”刘启说。最终,在属地镇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涉案合作社将窖池内的腌制盐水全部转移至新建厂房的标准化窖池中,实现资源再利用。
至于泄漏到沟渠、渗入耕地的腌菜盐水,已与表层土壤混合,处置方式并非抽取废液,而是将被污染的表层土壤全部清挖、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置,再运入合格的耕作土进行回填。复垦要求用适合耕种的生土,不能夹杂建筑垃圾,含盐量必须达标,因此,回填的土源也是一道坎。为此,属地镇政府协调了两个行政村的农田整治项目,从项目区调剂出足量的生土。“一车一车拉过来,每车土都要确认来源,确保适合耕种。”刘启说。在这个过程中,荆州市检察院全程跟进,定期前往现场查看情况,湖北省检察院也多次派员到现场督导,对复垦标准和修复方案提出指导意见。
2025年10月,涉案窖池全部回填完毕。监管部门技术人员随即对土壤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相关指标均达到耕作标准。检察机关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论证,也证实涉案地块已具备农作物种植条件。
冬小麦的最佳播种窗口期在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涉案合作社积极行动,于2025年11月下旬完成62亩小麦播种,避免耕地再次撂荒。
“说实话,当初挖窖池的时候,真没想过情况会这么严重。”涉案合作社负责人事后坦言,“总觉得腌菜是传统工艺,能有多大污染?后来检察院和生态环境部门把检测报告摆在我们面前,才傻了眼。该整改的整改,该赔的赔,我们认账。也多亏了他们不是一罚了之,而是手把手教我们怎么转移盐水、怎么换土、怎么赶在寒冬前把麦子种上。整改后,我们全部在新厂房的窖池里腌制咸菜,生产没有停,务工的村民也正常上班。”
案件办理过程中,洪湖市检察院始终兼顾生态保护与企业正常经营,坚决避免因办案导致企业停摆。办案检察官多次向涉案合作社负责人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案件办结后,周珣再次前往涉案合作社新建的标准化厂房回访,看到腌菜盐水在封闭、防渗的窖池中规范使用,无渗漏迹象。
整改效果听证会开进麦地
整改效果好不好,群众与代表说了算。在省、市检察院指导下,洪湖市检察院决定就整改效果专门召开一场听证会。
2025年12月4日,听证会前,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检察官带领听证员查看土壤及麦苗出苗情况。
2025年12月4日,听证会召开,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责任单位的代表和周边村民应邀参加。检察官带着大家到达现场,直观感受整改效果:麦种已经出苗,土地平整,田垄笔直,排水沟里干干净净。
“为什么要到现场来开听证会?”主持听证的周珣说,“因为在办公室看照片和在现场看土地,完全是两回事。站在这里,你踩一踩脚下的土,闻一闻空气里的味道,比任何报告都直观。”
一位上了年纪的村民蹲下来,捧起一把土,放在手心里捻了捻,又凑近闻了闻,最后点点头说:“这个土还行,能种。”他告诉检察官,前两年路过这块地,咸腥味熏得人头疼,现在好了,没有那个味道了。
听证会上,听证员围绕复垦土地是否真正具备耕作条件、后续管护能否跟上、长期生态影响如何监控等连连发问。相关责任单位说明了各自采取的整改措施,现场出示了土壤检测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说明了复垦土地的管护方案及后续监测计划、地下水长期监测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展等情况。
“我本来担心复垦只是做表面功夫,但看了现场和检测报告,又听了检察官全程跟进的介绍,觉得这次是动了真格的。”听证员、湖北省人大代表谢爱娥说。
听证员闭门评议后,一致认为:受损耕地和周边环境已得到有效修复。
第二天,洪湖市检察院正式作出终结案件的决定。
整改前后对比。
但是,检察官的“回头看”没有停歇。2026年1月,麦苗长到了手指高;2026年3月,麦苗开始分蘖,整片地基本看不出差别了;2026年4月,所有麦子已经抽穗……翻开周珣的回访记录,麦苗的生长情况记载得清清楚楚。
不仅如此,在检察机关的持续推动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同步展开。
洪湖市检察院此前已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涉案合作社恢复受损生态环境。听证会现场,检察官专门询问生态环境部门如何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当场承诺将与涉案合作社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企业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经多轮磋商,2025年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门与涉案合作社正式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这是洪湖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推动达成的耕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涉案合作社承担地下水和地表水生态修复的全部费用,共计12万元。具体修复举措包括:抽取受污染地下水,向污染区域注入氧化剂,原位分解污染物;在受污染水体周边投放生物菌剂,种植菖蒲、芦苇构建人工湿地,并定期清理水体底泥污染物;在地表水沿岸建设宽度不低于5米的生态缓冲带,种植植被等。
相关责任单位也通过这次联合整改,建立了一套协作机制,从用地审批、日常巡查到执法处置、生态修复,每个环节的责任分工明明白白。“以前最大的问题不是没人管,是管的时候不知道谁该牵头,各个部门各管一摊,互相推诿。”一位参与机制建立的行政部门人员说,“现在检察机关穿针引线,搭建起跨部门协作的桥梁,解决了‘九龙治水’的难题,该谁负责的事情,谁就主动认领。”
“到今年6月,这片地就要迎来第一个收获季,也算是真正交还给庄稼了。麦子不会骗人。”站在田埂上,检察官拍拍手上的土,满脸欣慰。
代表点评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
促进耕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
湖北省监利市精华水稻种植专业
合作社理事长 毕利霞
我种了半辈子庄稼,对土地的感情很深。洪湖这个案子,我一直在关注,也很有感触。62亩耕地,被挖了上百个窖池,腌菜盐水直排,水体氯化物等严重超标。耕地被侵占,土壤结构被破坏,生态被污染,无论哪方面都让人忧心不已。
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后,三级院一体化办案,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全程跟进整改,最后还把听证会开到麦地里。案子办结后,“回头看”不停歇,检察官隔几天就去一次现场,看出苗、看长高、看抽穗。他们真正关心这块地能不能重新种出庄稼。
我们农民判断耕地好坏的标准很简单:地能不能长庄稼?庄稼长得好不好?麦子不会骗人。那个扛锄头的村民说麦子快要抽穗了,这就是最好的答案。
这个案子还推动了洪湖市首例耕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促成了多部门协作机制出台。从一个案子到一套制度,检察公益诉讼从来不是案子办了事情就完了,而是“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点赞。
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希望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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