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4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2025年度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典型案例。在涉虚拟数字人“天妤”“之初”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离职员工孙某因擅自售卖涉案数字人模型构成侵权,被判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虚拟数字人“天妤”在各平台拥有超440万粉丝,曾获评2022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年度八大热点事件。
案情显示,虚拟数字人“天妤”“之初”由某科技(大连)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等四家单位联合制作,其中某科技(大连)公司为著作权人,北京某科技公司负责运营。二原告主张,虚拟数字人“天妤”“之初”形象构成美术作品,其中“天妤”形象首次发表于某短剧第一集,“之初”形象首次发表于某微博账号。而被告孙某自离职后,在被告长沙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模型网上,擅自售卖“天妤”“之初”的虚拟数字人模型,此举侵害了其就涉案数字人形象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长沙某科技公司作为平台方未尽到监管责任,应与孙某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虚拟数字人“天妤”全身形象和“之初”的头部形象,并不直接来源于真人,而是由制作团队创作,体现了制作团队对线条、色彩和具体形象设计的独特美学选择和判断,构成美术作品。被告孙某未经许可,通过个人账号在模型网上销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虚拟数字人形象模型,侵犯了二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判令孙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张牵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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