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的落地,是资本市场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举措,创业板将进一步提升包容性和竞争力,与科创板、北交所形成协同发力的格局。
作者/杨练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的落地,是资本市场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举措,创业板将进一步提升包容性和竞争力,与科创板、北交所形成协同发力的格局。
4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核心举措之一便是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旨在通过制度创新精准适配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企业的成长规律,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标志着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体系进一步完善,也意味着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
自2009年开板以来,创业板核心定位便是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目前已有约1400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近18万亿元,作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市场之一,其改革升级对整个资本市场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在此背景下,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成为资本市场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制度包容性的必然选择。
“成长性+创新性”双重检验逻辑
本次增设的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以“市值+营收+成长性/创新性”为核心组合,采用二选一的灵活模式,彻底放开盈利要求,精准匹配不同类型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其设计逻辑兼具包容性与针对性,通过引入收入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等成长性、创新性指标,与市值、收入指标进行组合,更好支持具备高成长潜力与突出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
方案A聚焦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增长型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同时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这一标准主要适配那些商业模式已得到验证、市场前景广阔、处于高速扩张期的企业,重点考察企业的成长速度和市场竞争力,无需企业实现盈利,为新兴产业企业快速对接资本市场开辟了绿色通道。该方案面向覆盖面更广、业态更丰富的新兴产业,突出成长性导向,而30%的营收复合增长率指标,也对企业的成长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有效规避“伪创新”企业准入。
方案B针对未来产业领域的研发驱动型企业,设定了更高的市值门槛(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同样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同时明确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这一标准聚焦企业的创新能力,突出研发投入的核心价值,适配那些处于技术攻坚阶段、依赖持续研发突破实现价值提升的前沿企业,彰显了资本市场对原始创新的重视与支持。未来产业由前沿技术驱动,具有显著的战略性、引领性和不确定性,该方案精准贴合此类企业“研发投入高、盈利周期长”的特点。
与原有三套标准相比,第四套标准的核心突破在于“告别盈利绑架”,从“考核当下盈利”转向“挖掘未来价值”,形成了“成长性+创新性”的双重检验逻辑。这种转变不仅尊重了创新企业的生命周期规律,更实现了估值逻辑从“市盈率思维”向“价值发现思维”的转型,能够更精准地识别企业的真实创新价值,弥补了前三套标准在新型消费、前沿技术等业态上的适配盲区。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5年6月创业板启用第三套标准后,首家未盈利企业大普微电子已成功上市,粤芯半导体作为第二家未盈利企业也已获得深交所受理,为第四套标准的落地积累了实践经验。
考虑到适用第四套标准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不确定性大等特点,本次改革同步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兼顾改革力度与市场可承受度,实现“放活”与“规范”的有机统一,坚持循序渐进、质量优先的原则,切实守住市场底线。
在风险防控方面,一是实行特别标识制度,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在股票简称之后添加特别标识“U”,盈利后可申请取消该标识,持续提示投资者相关风险;二是延长锁定期,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稳定市场预期;三是强化审核把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突出成长性、创新性要求,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优化《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业内人士预计,初期以第四套标准申报的企业数量不会很多,不会出现未盈利企业大规模扩容的情况,体现了改革的审慎性。
在全链条支持方面,改革推出了多项便利措施:一是试点开展地方政府推送拟上市企业信息机制,由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推送已申请辅导备案、拟按第三套或第四套标准申报的企业信息,作为审核注册参考,不代替各方主体责任,也不是上市必备程序,此举可提高审核注册质效,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二是推行IPO预先审阅制度,允许拟上市企业提前与交易所沟通,减少问询轮次,加快上市节奏;三是深化融资并购制度改革,推出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企业“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同时完善简易程序再融资制度,提升融资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产业链整合升级;四是深化投资端改革,引入做市商制度、优化指数与ETF产品、推出创业板ETF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机制,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提升市场韧性与活力。
资本市场深化改革重要一步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的落地,是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赋能创新发展、激活资本市场活力方面具有深远的政策意义和市场影响。
从政策层面来看,这一改革是资本市场制度创新的重要突破,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彰显了监管部门支持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坚定决心。通过打破盈利门槛,打通了“创新—资本—产业”的循环链条,让更多优质创新企业能够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壮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同时,地方政府推送机制等配套措施,实现了监管与地方资源的协同,提升了资本市场服务创新的精准度。证监会表示,将加快制定修订相关制度规则,持续推动典型案例落地并形成示范效应,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从市场层面来看,一方面,将有一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企业登陆创业板,优化创业板市场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优质投资标的,丰富投资者的资产配置选择;另一方面,将推动创业板估值体系重构,引导市场资金更多关注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创新能力,倒逼投资者转变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更好发挥。此外,新规也为存量创业板企业提供了转型发展的机遇,部分符合高研发、高成长特征的企业有望借助再融资等便利措施实现转型升级。各大投行已开始梳理潜在标的、匹配企业资质,为改革落地做好准备。
从产业层面来看,第四套上市标准的推出将形成鲜明的政策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流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速技术转化和产业升级。尤其是在新型消费领域,那些品牌影响力强、营收增长快但暂时未盈利的企业获得上市窗口期,有望推动新型消费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同时带动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发展。按照相关定义,新型消费涵盖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现代服务业则包括信息传输、科研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等八大类,这些领域的优质创新企业将获得更有力的资本支持。
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的增设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未来,监管部门需持续坚守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严格执行上市标准,重点关注企业的创新性和成长性,避免标准“放水”;同时,进一步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定期向地方政府反馈推送企业相关情况,推动地方政府推送机制高效落地。
对于企业而言,需理性看待新规红利,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主营业务发展,避免盲目追求“达标上市”,真正依靠创新实现高质量成长。对于中介机构而言,需切实履行“看门人”责任,提高执业质量,助力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对于投资者而言,应理性认识未盈利企业的投资风险,结合企业的成长性、研发能力等核心指标判断投资价值,树立长期投资理念。
本文刊于2026年4月18日出版的《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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