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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围绕养老金融需求侧,分析具有生命力、包容性与可持续性的养老金融供给创新模式。一是面向备老群体的养老财富储备需求,探索家庭互助养老金融模式。二是面向老年期的健康保障需求,打造老年健康保险研发应用协同创新共同体。三是面向老年人“一站式”的服务需求,开发“金融产品+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四是面向养老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构建“信用养老”的金融生态。本文得出以下启示:一是养老财富储备的范式需要从“个人生命周期”拓展至“家庭代际周期”;二是金融机构围绕人们老年期的健康保障需求创新空间巨大;三是金融机构应发挥资源整合能力,搭建“老年生活服务的超级入口”;四是养老金融供给创新必须从“单点突破”转向“信用养老生态构建”,进而推动养老金融供给体系向着更加包容、智能和富有温度的方向发展。
引用格式:高成运,2026.基于需求侧的养老金融供给创新.新金融(4):14-22.
本文来源《新金融》2026年第4期
一、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既是社会挑战,也是经济转型的重大机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做出了部署安排。党中央将“养老金融”纳入金融工作的“五篇大文章”之一,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这标志着中国式养老事业从侧重社会保障,进入了与社会化、市场化金融工具深度融合的新阶段。当前,在长寿时代背景下,我国养老金融的刚性需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备老群体(劳动年龄人口)的养老财富储备需求,其主体是当前处于工作阶段的青、中年人,金融需求特点是跨期规划与长期增值。他们的需求是养老金融市场的“发动机”和“水源地”,决定了未来整个养老市场的总支付能力。二是老年期的健康保障需求,其主体是健康状况开始下滑的初老群体,金融需求特点是风险转移与支付保障,既牵引着财富储备的投向,也指引着产业投资的方向,驱动商业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式医疗等产品创新。三是老年人群的一站式服务需求,其主体是已进入老年阶段的群体,金融需求特点是将金融资产转化为稳定、便捷、高品质的服务流量,偏好“产品+服务”打包方案。四是养老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其主体是养老机构、养老社区运营商、养老服务提供商等,金融需求特点是开始呈现品牌化、集群化、融合化发展趋势,需要规模大、期限长、成本相对稳定的资金,用于重资产投资和长期运营。养老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本质上是将社会养老储蓄引导并转化为养老基础设施和服务供给的过程。真实、多元的养老金融需求侧具有市场导向作用,能优化资源配置,引导金融机构、产业资本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供给,提升整体养老保障体系的韧性,促进养老产业链的融合与升级。从养老金融需求侧看,这四大需求构成了一个以人的全生命周期养老需求为中心、以金融为连接器和催化剂的完整生态系统,支付能力(财富储备)通过金融工具转化为服务供给(产业融资),需求侧的力量将推动养老金融从“单一产品供给”转向“生态化解决方案”,实现个人养老品质提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因此,要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新需求引领新供给,以新供给创造新需求,促进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加快催生出真正具有生命力、包容性与可持续性的养老金融供给创新,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二、面向备老群体的养老财富储备需求:探索家庭互助养老金融模式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提出,要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稳步增加养老财富储备。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备老群体做好养老资金储备和财富规划。针对中青年群体理财习惯、消费观念和收入水平,面向预防性、长期性养老需求,研发吸引力强、兼具稳健性和收益性的养老金融产品。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2亿,占总人口的23%,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2亿,占总人口的15.9%,我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6.3%。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全面进入老年阶段,大量城市家庭结构呈现“4-2-1”形态,传统“多位子女赡养少数老人”的家庭模式已难以为继,独生子女家庭承受的医疗支出压力、养老照护支出压力等日益凸显。因此,应鼓励家庭、个人尽早建立养老财富储备,引导个人积极参与劳动就业,积累家庭财富,合理安排当期消费和未来养老之间的支出关系,优化储蓄、保险、投资等家庭资产配置,保证生活质量在全生命周期中基本平稳。
从人生系统学的角度看,养老应前置,尽早准备。养老不仅是资金的准备,更是涉及家庭成员全生命周期的现金流规划。现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是社会互助共济性质的制度安排,对家庭互助共济性质的制度供给重视不够。要探索家庭互助共济的金融支持制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家庭养老的支持政策。可以在发展个人养老金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家庭导向的养老金制度。
建立家庭养老金制度的必要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其一,在中国社会的演进过程中,家庭是养老的自然单元,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功能都不可替代,这是中国式养老的根基所在。虽然现在家庭趋向小型化、少子化,家庭内部养老的人力资源也在持续缩减,但是家庭中的代际支持、家庭成员的互助共济、家庭成员的精神慰藉,这都是老龄社会中要始终珍视和依靠的养老力量。其二,家庭养老金制度本着“一家庭一账户”的原则,家庭成员人人都可以将一定的资金投入到养老专门账户,进行长期稳健的金融产品投资。这一制度的核心优势在于优化家庭资产配置结构,通过专业化的长期投资管理,提升家庭整体抗风险能力。相比个人分散投资,家庭养老金账户能够发挥规模效应,获得更优的投资收益和更低的交易成本。同时,该制度强化了家庭内部的代际互助功能,形成“家庭养老共同体”,既缓解了社会养老压力,又增强了家庭应对老龄化风险的能力,为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了有益补充。其三,建立家庭养老金制度,符合中国孝亲敬老文化浸润下的居家社区养老现实,这一设想将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转化为一种可量化、可持续的财务安排。直系家庭成员(如子女为父母,或祖辈为孙辈)自愿向一个共享的养老账户投入资金,是亲情纽带的经济体现。它不仅能增强家庭成员间的经济联系和责任感,更能将孝心从即时性的消费(如购买礼物)转化为一份面向未来的长期储备,使得“敬老”不仅仅是一种情感表达,更成为一种有规划的家族财务战略,有助于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养老压力。
家庭养老金制度的建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明确共享范围。共享者可包括直系家庭成员,即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扩大到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每一个家庭成员都可以定期对账户进行资金投入,通过家庭养老金账户实现家庭单元内的自动再分配。其次,建立账户管理机制。基于亲情原则,建立自愿、动态投入机制,高收入成员可以多缴、低收入成员可以少缴,经济宽裕时可以多缴,经济紧张时可以少缴或不缴。对于收入较低的父母或祖父母,子女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为其积累养老资金,而不会给自己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共享账户的各方在年满60岁及以上时均可以将账户资金用于养老的各项支出(何伟静,2021)。账户资金在退休前不得随意支取,避免“临时需求挪用”的风险。再次,账户保值增值运营。账户资金可以投资于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产品,投资收益在账户内免税滚动,实现复利增值。最后,建立风险隔离机制。账户资金独立于个人其他资产,不受债务追偿影响,进而确保养老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家庭养老金制度的有效运行,还需要推动研究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金激励政策。重点研究在现有个人税收优惠基础上,为家庭养老金提供额外激励的可行性。比如,使用该账户购买养老各项服务时可享受一定优惠,与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养老服务优惠、养老服务贷款优惠等挂钩(何伟静,2021)。
对金融机构来说,家庭养老金制度体现了生命周期消费理论,助推家庭财富资源的跨代共享,将带来业务增长、客户黏性、资金稳定等多重战略机遇,有助于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
三、面向老年期的健康保障需求:打造老年健康保险研发应用协同创新共同体
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养老金融”,“推广包含长期护理责任、健康管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式养老事业 服务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提供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开发符合老年人健康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文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不同阶段、不同特征老龄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对于可完全自理老年群体,创新老年旅游保险、意外健康保险等适应老年活动需求的保险产品,支持其更积极地参与社会活动。对于半自理老年群体,加强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对于失能失智老年群体,依法依规加大养老机构、康复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金融支持力度。
第五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老年人在慢性病管理、失能护理、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方面的需求极为突出,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复合型的特点。他们不仅寻求财务保障,更渴望获得安全感、尊严以及有质量的晚年生活。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增长非常快,产品结构正在优化,从过去重疾险主导转向医疗险驱动,产品更加多元化。头部保险公司不再仅仅扮演理赔支付的角色,而是通过构建“医、药、康、养”闭环生态来提升竞争力,行业正从简单的财务补偿向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解决方案升级。
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更有效地衔接。但从现实中可以看到,商业健康保险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尚未完成主动的适老化改造。老年人群专属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已有险种也未充分发挥对老年健康促进的推动作用,针对老年人慢性病管理、肿瘤防治、意外伤害,以及出院后护理康复等方面的健康保险产品与服务,也未能得到有效的增长驱动。面对高龄群体的健康风险,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消费生态的运营能力都遇到瓶颈性问题,无法有效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行业担当。
金融机构如何将险种研发融入应用场景,进而发挥保险对养老市场的杠杆作用、倍增效应?地方政府、大型养老企业、养老社区等能提供商业健康保险的应用场景,投资型企业、健康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能在商业健康保险推广应用中发挥产业协同作用。但从险种研发到推广应用阶段,应用场景的提供方、协同方都没有参与其中,目前仅仅是险企的“独角戏”。
打造老年健康保险研发应用协同创新共同体就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和创新。由科研机构、高校、医院、保险企业、地方政府、大型养老企业、投资企业组成协同创新联合体,通过这一创新平台把应用场景前推到险种研发阶段,其优势体现在合力推进险种研发协同创新、支付应用协同创新、产业生态协同创新。险种研发协同创新的重点是在老年运动系统损伤、脑重大疾病、肿瘤等领域开展服务标准化研究和险种研发。支付应用协同创新的重点是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在部分试点区域共同开展示范应用和效果评估。产业生态协同创新的重点是联合地方政府、医疗保障、商业保险、医学、科研、养老企业等相关机构和专家,围绕老年“医、康、养”服务的多元筹资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能力互补与利益共享,构建“保险+养老”共生共赢的融合生态,连接产业链上下游的各方力量,共同构建一个覆盖更广、保障更精准的老年健康保障生态系统。
这一创新模式立足于应用研究标准范式,聚焦老年运动系统损伤、脑重大疾病以及肿瘤等的防治和主动康复,以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场景下老年“医、康、养”服务的权益化、服务体系的搭建和养老消费生态的组织为重点任务,将县域行政区划、大型养老企业、居住社区人群等作为应用示范对象,逐步实施。老年健康保险研发应用协同创新计划实施路径见表1。
通过协同创新联合体能够成功推动政策优化。首先是协同机制,建立卫生健康委、医保、金融监管和民政部门联合工作组,统筹医疗、保险、养老资源整合,协同推进保险产品的落地实施。推动医保、医疗数据与保险行业共享,支持老年专属健康保险的精准定价和风险管理。
其次,推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出台健康保险适老化的相关标准,对老年专属的健康促进型健康保险在健康管理服务成本占比、服务和实物给付责任的设计规范以及创新型险种的备案审批等方面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试点“沙盒监管”,允许险企在特定区域试水创新产品(如结合可穿戴设备的动态保费调整)。对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专属健康险产品给予税收减免(如保费收入增值税优惠、企业减免所得税);鼓励保险公司支持协同创新研究,允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投资养老社区、康复医院的险企给予土地优先供应和相关减免优惠;对老年人购买保险提供财政补贴(如高龄津贴与保险挂钩)。
最后,可推动示范区域的医保管理部门,支持老年专属健康保险与政策型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广应用工作相结合,“社商融合”,打造以防控失能、失智为目标的多层次老年健康保障体系的创新模式。
四、面向老年人“一站式”的服务需求:开发“金融产品+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
随着预期寿命延长和养老支出刚性上升,居民不再满足于“储蓄保值”,而是更加重视“财富增值、长期保障与生活服务”的叠加功能。由中信银行发布、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学术指导的《中国居民养老财富管理发展报告(2025)》调查数据显示,受访者在金融产品中附加养老服务的选择既聚焦医疗健康与基础照护,也延伸至文娱休闲与旅居康养等多元领域。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是最受欢迎的附加服务,50岁以下群体选择比例为69%,50岁及以上群体更是达到76%,表明医疗与健康保障是核心养老服务需求。另外,近六成受访者期待金融产品附加养老机构服务,还有近五成受访者希望享受旅居养老相关服务。
因此,金融机构应适配老年人一站式集中满足的需求,发挥资源整合能力,以金融产品为平台和纽带,提供“老年生活服务的超级入口”,搭建开放型养老金融服务生态。养老金融的创新正是要超越金融功能的局限,以产品功能整合、产业生态共建来回应老年人一站式服务需求。其背后的逻辑是将老年人“养老的钱”和“养老的事”高效、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覆盖财富储备、服务获取、品质提升和风险防范的综合解决方案。从“财富规划”延伸到“服务获取”,金融产品成为连接医、食、住、行、乐等多元化养老服务的入口。这不仅是商业模式的创新,更是金融服务以人为本的体现。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养老产业的成熟,这种“金融+服务”的生态化趋势,使得养老金融不再仅仅是销售一款产品,而是提供一种有温度、可持续的养老生活方式解决方案,成为主流的养老金融服务模式。
超越金融,整合医养资源,这是实现“一站式服务”的关键。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集团,可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整合医疗、健康、护理、居住等养老产业资源。例如,通过 “银行+保险+养老社区”的模式,使客户购买特定的金融产品后,不仅能获得财务上的回报,还能锁定未来优先入住优质养老社区的权利,或者享受专业的健康管理服务。有的银行与养老机构合作,让客户能通过“养老地图”查找并体验身边的养老服务设施;有的银行则为银发客群提供包含健康医疗服务和乐养生活权益的专属服务包。这种跨界融合,真正将金融服务嵌入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场景中。
“金融产品+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成功的关键在于金融机构真正以老年人需求为本,通过深度跨界合作和科技赋能,提供个性化、可负担、有温度的一站式养老生活服务。一是“金融产品+养老社区”,通过长期金融合约,将未来不确定的养老居住成本转化为当前确定的财务规划,并锁定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这种模式的核心是解决老年人对未来高品质、稳定性居住环境的担忧,将抽象的财富储备转化为具象的、有保障的居住权益,成为保险机构与养老服务结合的典型方式。当然,为了覆盖更广泛的人群,金融机构还要加大探索与第三方优质养老社区合作,通过会员制、服务包等更灵活的方式,让不同资产水平的老年客户都能享受到社区养老服务,而非仅仅依赖高门槛的单一保险产品。
二是“金融产品+健康管理”,金融机构将健康体检、慢病管理、康复护理、远程医疗等增值服务嵌入养老金融产品,形成“账户投资+健康干预+服务支付”的服务生态,实现从被动理赔向主动管理转变。这一模式直击老年人对健康风险和医疗支出不确定性的核心焦虑,推动保险从简单的“报销方”向“健康伙伴”转型。健康管理与金融产品的结合将更加深度和智能,一个重要的趋势是,健康管理服务正从可选的增值服务变为保险合同的正式组成部分,服务权益的确定性和持续性更强。未来更深远的趋势是利用金融杠杆引导主动健康管理,探索正向激励机制,即可根据老年人的健康行为(如坚持运动、体检指标改善等)给予保费折扣或增加保额等。
三是“金融产品+文旅服务”,老年群体对旅居养老服务的需求增长,可推动金融机构与文旅资源相结合。比如,金融机构可通过整合酒店、民宿、景区等旅游资源,创新推出“旅居年金”“养老理财+旅居权益”等复合型产品,让客户在资金稳健增值的同时可按年兑换旅居住宿、交通、康养、文娱等权益(杨萌,2025)。通过将旅游、文化消费等权益与养老财富规划打包,金融机构帮助老年客户将“沉睡”的资产激活为“即期”的愉悦体验,从而释放银发群体的消费潜能。这既是对国家发展银发经济政策的响应,也为企业开辟了新的市场蓝海。
五、面向养老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构建“信用养老”的金融生态
养老市场主体尤其是养老机构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着关键的辐射带动作用和骨干支撑作用,是我国在养老领域数十年来持续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每个养老机构都有相应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和运营现金流,在养老领域形成了数千亿元,甚至上万亿元的资产。当前,以信用为基础的养老机构投资、融资、运营、资产流通等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信用养老”的氛围和生态尚未形成,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难以有效识别养老机构信用风险,增加了信息不对称,成为制约投融资的瓶颈(高成运,2025)。
截至2024年底,全国养老机构数量为40.6万个。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有4.0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6.6万个。全国名称或经营范围含“养老”的工商登记企业也有几十万家。但养老领域的市场主体大都属于中小型企业,有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注册资本仅为几万元,部分家庭式养老驿站甚至无注册资本要求(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养老机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普遍存在。养老机构融资难,主要难在“缺抵押、周期长、评估难”,导致其不符合传统金融的风控模板。融资贵则贵在 “风险溢价高”,因为金融机构为覆盖其感知到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漫长的回报期,必然会要求更高的利率或更苛刻的条件。主要表现为:一是资产抵押的问题,核心资产难以抵押,养老机构的核心资产往往是“床位”和“服务能力”,而非易于估值的固定资产。其房屋很多是长期租赁或改建的,没有产权,无法作为银行标准抵押物。大量社区嵌入型、居家服务型企业,资产更轻(主要是设备、人力),缺乏银行认可的足值、合规的抵押品。这使得它们很难满足传统信贷的风控要求。二是现金流不稳定且规范性不足的问题,由于收费模式多样(押金、月费、护理费),现金流受入住率波动影响大。同时,许多养老小微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账目不清晰,导致金融机构难以准确评估其真实还款能力,从而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即更贵的利息)。三是风险因素复杂,养老机构通常具有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特点,这与银行对资金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存在矛盾。养老产业尚未形成成熟且可复制的盈利模式,养老机构“自我造血”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弱,其经营易受外部因素冲击。对于新兴的智慧养老企业,其轻资产、高技术的特点更与传统银行重抵押、重现金流的审批模式不匹配。养老行业面临老人意外伤害、政策变动、公共卫生事件等多重风险,不确定性较高,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顾虑。四是政策性金融落地难,虽然国家有支持政策,但具体到地方银行执行层面,往往由于风险评估问题、尽职免责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政策红利难以真正惠及基层小微养老企业。五是行业标准与认证体系不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的优劣、机构的品牌价值,缺乏市场公认的、可量化的评估标准和信用评级体系。金融机构难以区分“好机构”和“差机构”,只能“一刀切”地提高门槛或利率。此外,养老服务业作为相对新兴的行业,许多银行缺乏针对性的信贷政策、专业团队和激励考核机制,这使得一线业务人员推动此类贷款的意愿和能动性不足。
建立一套权威、科学的养老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并以此为核心推动“信用养老”目标,是摆脱融资困境的系统性方案与治本之策。通过对养老机构基本信息、业务状况和信用历史的综合评估,能够量化机构的信用风险水平,并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为不同信用等级。高信用等级的机构通常在运营稳定性、合规性和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表现优异,而低信用等级的机构则可能存在财务不透明、服务质量差或违规行为频发等问题。建立养老机构信用评级体系,是将行业无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转化为有形的金融资本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措施,有利于建立“信用即资产”的市场共识,引导养老机构从单纯追求床位数量,转向秉持长期主义,专注于提升服务质量、规范内部管理、积累诚信记录。
从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等(2024)探索构建的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指标来看,养老机构信用评价模型结构由3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构成。一级指标由基本信息、业务状况和信用历史等方面构成,能够覆盖养老机构的基础属性、运营表现和合规信用情况,构成评价体系的整体框架。在模型设计中,每个一级指标下进一步细分为具体的二级指标,以细化评价内容、提高结果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比如基本信息细分为注册资本、投资能力、存续年限、机构类型、养老机构等级、重要资质、投资经营指数等二级指标,业务状况细分为政府项目获取情况、床位数、入住率、护理比、收费能力、医保接入及医疗方式等二级指标,信用历史细分为荣誉、经营异常信息、被执行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察、其他监管等二级指标。评价模型注重构建从基础信息到业务表现再到信用记录的多层次框架,为养老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模型设计注重避免维度之间的交叉和重复,确保每个一级指标的解释范围和功能明确,形成完整的评价逻辑。要加大探索“信用+金融”创新应用,资源配置(如补贴、购买服务、土地出让)可以与信用等级挂钩,提升政策效能。对信用评级较高的养老企业,允许以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收账款等未来收益权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从而提升行业诚信水平。信用养老极大降低了金融机构逐个“尽调”的难度和成本,金融机构可开发“信用贷”“履约险”等产品,为养老机构拓宽融资渠道。用好信用评级,信贷资源就可以精准滴灌,优先、顺畅地配置给信用等级高的机构,从而滋养和壮大优质的养老服务供给者。优质机构的成长又进一步反哺金融资产的安全与收益,形成“好机构获得好资金,好资金培育好机构”的正向循环。政府可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模式,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让全社会形成选择养老服务时“看信用、选等级”的消费习惯,让信用成为养老机构最核心的竞争力。
六、结论与建议
研究表明,唯有深刻理解并精准响应微观层面的真实需求,养老金融的战略布局才能从宏观叙事落地为有效供给。基于以上分析,得出如下结论与启示:
第一,备老群体养老财富储备的范式需要从“个人生命周期”拓展至“家庭代际周期”。有效的养老金融制度应善于利用和激活家庭这一社会最小单元的互助功能。政策与市场应鼓励开发支持代际财富转移、定向养老支持(如养老型家族信托)、以房养老升级版等工具,将家庭的情感纽带转化为可持续的财务保障,弥补个人储备的不足。
第二,金融机构围绕人们老年期的健康保障需求创新空间巨大。金融机构应摒弃“产品中心主义”,主动向前一步,与医疗服务商、科技公司、养老机构等结成创新联盟,实现从“财务补偿”到“健康保障”的价值跃迁。
第三,衡量养老金融供给创新成功与否的标准,不应仅仅是资产规模,更应是其是否有效提升了人们晚年生命质量。面向老年人“一站式”的服务需求,金融机构应发挥资源整合能力,搭建“老年生活服务的超级入口”,创造金融背后的人本价值,推动养老金融供给体系向着更加包容、智能和富有温度的方向发展。
第四,着眼银发产业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养老金融供给创新必须从单点突破转向信用养老生态构建。未来的政策设计应着力于通过建立养老市场信用平台和机制,为养老产业“增信”,从而激活整个产业的金融活力。
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与参考文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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