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不行✋

深汕合作区某工业园项目建设单位颇为“聪明”:不按整个项目总建面做白蚁防治,只做首层部分,既能在开工前取得白蚁防治合同及后期竣工资料,又能省大几万费用。

但按《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4号修正):

第二条明确规定:“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这里的“房屋”指整个建设项目,而非部分楼层或区域。工业厂房作为新建房屋,必须整体实施白蚁预防,仅做首层明显不符合强制性要求。

此外,第八条规定合同应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若范围仅列首层,合同本身即存在重大缺陷。

后果有点严重:

行业协会对此类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出具“实施房屋白蚁预防证明”。

一旦住建局及质监站严格检查,该项目白蚁防治铁定不达标。且不说整体验收能否过关,不动产权证申领也会卡壳——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白蚁预防证明文件。

更关键的是,第十六条明确:未按本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相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工业园项目建设单位也可能蒙混过关。

省小钱,吃大亏。合规做事,才能安心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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