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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郑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诈骗案件,在接受委托后,随即与同事前往西南地区对在押委托人进行了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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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场所⬆️

通过会见,我们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委托人在案中的具体参与情况以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性质及可能收集的证据情况进行了审慎研判。

经会见及分析,我们律师认为,本案在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及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争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亦难以认定其行为已达到诈骗犯罪的入罪标准。

同时,结合当事人的具体参与程度及客观证据情况,其社会危险性及羁押必要性亦明显不足。

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三十日后,办案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

围绕批捕审查这一关键节点,我们作为辩护人,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从证据标准、犯罪构成要件及羁押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证,明确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有针对性地指出本案现阶段不具备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

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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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取保决定⬆️

当事人最终未被继续羁押,案件也在这一节点上出现了实质性的转向。

回头看,这个阶段的处理确实很关键——很多判断和取舍,往往就是在这里发生变化的。

律师能做的,是在有限时间内把问题看清楚、把该表达的意见尽可能讲清楚,让本应被看到的内容,有机会被真正听见。

因为在这个账号中分享了较多关于rush及行政诉讼的内容,确实有不少读者因此以为我主要只从事这一类案件,实际上并非如此,我的执业起点在刑事辩护,长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在不同类型案件中都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

从组织卖淫案件中的第一被告人的一二审辩护,到被诬告强奸案件中的被害人一侧维权,再到诈骗、帮信、贷款诈骗、骗取贷款、强制猥亵等常见罪名的辩护工作,均有持续参与,并在多起案件中取得较为理想的处理结果,获得当事人认可。

只是这类案件相较之下没有那么强的传播性,因此平时分享得也不多;另外一部分案件在侦查阶段涉及保密要求,也不便公开展开。正因如此,呈现在公众视野中的内容相对有限,也容易让大家产生一些单一印象。

如各位读者在刑事领域有相关法律问题,也可与我沟通交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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