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警方微信公众号
编校 | 向会文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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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罂粟的全面科普
警惕“恶之花”
一株也违法
春季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生长旺季,也是禁种铲毒工作的关键窗口期。为从源头遏制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辖区禁毒安全防线,4月16日以来,泗洪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禁种铲毒专项排查行动,对辖区田间地头、农户院落、大棚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成功发现并依法铲除无主种植罂粟80株。
禁种铲毒,不止于春季;源头治理,关键在预防。经开区派出所将常态化、长效化运行“铁脚板踏查”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以坚定的决心、有力的举措,全力筑牢辖区禁种铲毒坚固防线,守护一方无毒净土!
一、什么是罂粟?
罂粟是罂粟科罂粟属的一年生或二年生草本植物,原产于地中海地区,是我国明令禁止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
主要特征
植株高度60–150厘米,茎直立、粗壮,全株光滑无毛,覆有白粉。叶片灰绿色,羽状深裂或呈波浪状锯齿,基部抱茎(环绕茎干生长)。花朵单生于茎顶,花瓣4片,颜色多为紫红、粉红或白色,直径约10厘米,花期3–11月。果实球形或椭圆形蒴果,表面光滑如冬瓜,未成熟时割破会流出白色乳汁——这就是生产鸦片的原料!
tips:
很多人误将罂粟与虞美人混淆。但虞美人茎有刚毛、分枝多、植株矮小(通常<60cm),而罂粟茎光滑、不分枝、高大挺拔。
如何区分罂粟与常见植物
罂粟各阶段识别要点
二、常见谣言澄清
谣言1:“罂粟壳是提鲜神器”
真相:罂粟壳没有任何提鲜作用!餐馆偷偷添加,是因为其中的吗啡、可待因等生物碱会刺激大脑产生短暂“愉悦感”,让人误以为“味道好”。但这不是美味,而是神经欺骗!
后果:长期食用含罂粟壳的食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注意力涣散、记忆力下降;肝脏、心脏受损;严重者精神失常、产生幻觉,甚至呼吸衰竭死亡。
谣言2:“罂粟苗是绿色野菜,营养又好吃”
真相:罂粟苗无特殊营养价值,口感与普通青菜无异,却含有微量生物碱。看似“清炒一盘”,实则“毒入五脏”。
后果:即使少量食用,也可能导致:恶心、头晕、心跳加速;长期摄入引发成瘾性依赖;儿童、老人、孕妇风险更高!提醒:春天野菜多,但叶片抱茎、光滑无毛、边缘波浪状的幼苗,请勿采摘!
谣言3:“罂粟果泡酒能治腰腿痛、牙疼、风湿”
真相: 这是最危险的误区!罂粟果实中的吗啡确实有镇痛作用,但未经专业提纯和剂量控制,极易过量。
后果:短期:暂时止痛,但掩盖真实病情;长期:药物依赖、成瘾、呼吸抑制;一旦停用,出现焦虑、失眠、全身疼痛等戒断反应;严重者可在睡梦中因呼吸停止而猝死!
种一株也违法!
在我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种植罂粟
无论数量多少、用途如何
均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禁毒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希望广大群众认清毒品原植物的危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种植行为。
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相关种子幼苗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筑牢禁毒防线,守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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