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职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办理流程:由学校统一申请、初审、公示,人社审核后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二、职业能力提升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并取得规定证书的。企业新录用毕业生培训合格、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可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按当地培训补贴目录标准执行。

申领流程: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政策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初次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三)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

补贴内容:用于见习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管理;见习期未满留用可发剩余期限补贴,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三、企业吸纳就业支持

(一)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不含个人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二)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对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的国企,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三)企业吸纳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限额扣减相关税费,最高上浮30%,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四)按比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

政策内容: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

(五)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实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六)残疾人自主就业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残疾人自主就业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四、灵活就业支持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保的。

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

(二)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五、自主创业扶持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

政策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规定贴息;合伙创业可提高额度。

政策依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三)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扣减相关税费,最高上浮20%。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四)残疾人网络就业创业补助

政策内容: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五)残疾人创业经营补贴

政策内容: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享受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或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六)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支持。

政策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七)残疾人创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政策内容:残疾人自主创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减免行业协会会费。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八)残疾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水电气热民用价格优惠

政策内容:残疾人创办的公益性、福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民用标准收取。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九)残疾人创业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支持

政策内容:残疾人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政策依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

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等其他渠道就业政策

(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政策内容:到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年最高20000元,研究生最高25000元。

政策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

(二)应征入伍资助政策

政策内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考研加分、专项招生计划等。

政策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

(三)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政策内容: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招录残疾人专项政策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硬性要求

政策内容:到2025年,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占比不低于15%。国企应开发适合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二)不得违规设置残疾限制条件

政策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招录(聘)公告,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特殊职位需经充分论证方可发布。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三)专设岗位、定向招录残疾人

政策内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专设职位面向残疾人招录;国企未达比例应单列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可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倾斜政策。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四)考试合理便利保障

政策内容:残疾人参加笔试、面试,可申请无障碍考场、大字试卷、盲文/电子试卷、辅助工具、专人协助等合理便利,由考试单位会同残联落实。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五)体检标准不得额外加码

政策内容: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体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不得以残疾本身作为“不健康”的依据。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六)优先录用原则

政策内容:在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前提下,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七)无障碍环境与劳动保障

政策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应当对就业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职工提供必要劳动保障条件。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八)未按比例就业约束措施

政策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缴纳残保金的,不得参评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评先进个人。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九)国企残疾人就业信息公示

政策内容:国有企业应当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对外披露。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十)残疾人就业信息核验与推荐

政策内容:各级残联协助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核验残疾人证信息,推荐残疾人毕业生人选,协助开发岗位、岗前培训与无障碍沟通。

政策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

八、助学贷款帮扶

(一)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

政策内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2025年内应还本息的贷款学生,免除当年应付利息(含罚息);可申请延期偿还当年本金。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

九、就业服务与权益保障

(一)困难毕业生 “一人一策” 精准帮扶

政策内容: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结对帮扶,优先岗位、培训、见习,公益性岗位兜底。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构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12号)

(二)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扶持

政策内容:对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物资供应、收购、信贷方面给予帮助。

政策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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