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天带看42组客户未成交中介索赔,法院认定不构成“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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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106天带看42组客户未成交中介索赔#,法院认定不构成“跳单”】#法官提醒并非换中介就是跳单# 4月21日,成都新都法院审结一起中介“跳单”纠纷案。成都一中介106天带看42组客户 ,帮买家谈价至126万未成交。买家转而通过另一中介,以124.5万成交、仅付1.2万中介费。原中介起诉索赔近4万佣金,法院认定:房源非独家、未签书面合同、未促成最终交易,不构成跳单,驳回全部诉求。法官提醒:认定“跳单”有明确法律边界,并非更换中介就构成跳单。当事人在房源公开、未签订独家协议的情况下,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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