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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审慎态度,以调解优先、法理并重的方式,将潜在的纠纷隐患消弭于萌芽,为家事纠纷化解提供了良好示范。
该案被继承人杨某未婚无子女,父母均已去世,仅剩兄杨某存、弟杨某新、妹杨某杰三名第二顺序继承人。杨某名下留有存款43万余元及房产一处(参考价值50万元),各方对继承事实及法定继承权并无争议,但希望通过司法确认方式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日后纠纷,遂共同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敏锐把握到本案核心不在于争讼,而在于固权与止争。
考虑到三位继承人之间关系和睦、意愿一致,承办法官并未简单走程序,而是主动组织庭前调解,耐心听取各方真实想法。经沟通,三人已达成内部实际约定:杨某新继承杨某的全部遗产,杨某新一年内向杨某杰支付20万元,杨某存自愿放弃遗产继承。承办法官在确认协议内容合法、真实、自愿的基础上,逐条释明法律后果,并引导各方完善书面协议细节,确保履行期限、金额、责任清晰明确。整个调解过程承办法官坚持以法为据、以情为桥,既保障了各继承人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诉讼对抗对亲情的二次伤害,最终促成各方在法庭主持下顺利签署调解协议。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宁江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的生动体现。承办法官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不仅高效化解了潜在的家庭矛盾,也为类似无争议继承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诉前确认+调解书固化”路径。展望未来,宁江法院将继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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