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本是开心事,

可佛山街坊黄先生却遭遇糟心事:

口头约定9000元首付,

签完合同竟变成“定金”,

车行还临时要求加价,

如今车提不到,钱也拿不回。

口头约定首付9000 签完合同才发现猫腻

4月15日,黄先生在南海桂城海八路“粤好名车”看中一辆二手传祺,车价60600元,与销售口头约定按揭购车,首付仅需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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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没有细看合同内容便签字,并支付了9000元,事后才发现,这笔钱在协议里被写成了定金,而首付金额一栏竟是空白。更离谱的是,这份协议既没有车行名称与盖章,车辆品牌、颜色、里程等关键信息也全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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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突涨至三万多还要加收服务费

发现问题后,黄先生立即与车行沟通,对方却态度大变,不仅不承认此前约定,还要求首付提高至三万多元才能提车,另外还要收取6800元服务费与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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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提出质疑,对方却直接表示“按合同办事”,当初对接的销售也避而不见,只让一名自称老板的人出面,并称有事直接走法院诉讼。如今黄先生陷入两难:车提不了,9000元也被车行以定金为由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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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到店采访:车行推诿扯皮老板强硬驱离

4月20日,记者陪同黄先生来到车行核实情况。店员先是辩称,追加首付和收取服务费是金融机构要求,与车行无关,车行只负责卖车。但黄先生当场反驳,明确要求补交三万多元首付的,正是车行店长。

双方争执不下时,一名自称车行老板的男子出现,态度十分蛮横,直接要求记者离开,并表示已报警,后续将走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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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已介入律师提醒:定金与订金天差地别

目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已介入此事,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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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在没有录音、证人等证据推翻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只能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一旦写成“定金”,若消费者单方面放弃购车,商家有权不予退还;只有保留好口头承诺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才能主张口头约定优先于书面合同。

大额消费务必擦亮眼睛,

商家口头承诺不可轻信,

所有约定务必白纸黑字写清,

仔细区分“定金”与“订金”,

并留存好证据,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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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小强热线(记者:何满灿 文桥)原创稿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编辑:林阿强‍‍‍‍

责编:李 锋‍

监审:丁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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