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午休,换提前下班
你愿意吗?
近日
一则讨论帖登上微博热搜
评论区里
网友的观点各不相同
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支持派
支持的网友认为
与其在公司耗着午休时长
不如压缩休息、连贯完成工作
换来提前下班
既能避开晚高峰拥堵通勤
也能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私人时间
有网友提到
现在的公司就没有午休制
中午吃饭半小时
下午最早4点就能下班
反对派
持反对观点的网友认为
取消午休不可取
“中午不睡下午崩溃”
尤其是夏季高温时节
不午休会导致精神疲惫、注意力涣散
长期下来还会加重身体负担
也有人提到
担心最后就会变成
既没有午休也不能提前下班
其他派
有网友直接提出了新方案
用午休换早上晚点上班
有人提出
既要午休也要提早下班
建议压缩工作时长
也有不少人疑惑
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必须有午休时间?
午休计入“每日8小时”工时吗?
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午休是否计入“每日8小时”工时制
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午休是否计入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
明确以规章制度形式告知
一般来说
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形
午休不计入工作时间
对于明确午休不计入工作时间的,企业需保证员工在该时间段可自由支配、自由活动。不可要求员工在午休时间工作。如企业确有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工作的,企业应支付相关加班费。
午休计入工作时间
若企业明确规定,午休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员工可以弹性安排此段时间。如企业确有生产经营需要,员工需协调好午休时间和工作时间。
相关案例
小李是某便利店的售货员,公司明确每天工作时间共8小时,白班是8点到17点,中午有1个小时的用餐时间。入职后,因人手紧张,小李在用餐期间还必须留在柜台前,一边吃饭一边工作。但公司在计算工资时却将这1个小时扣除了。双方就此问题产生了矛盾争议。
仲裁机构认为,小李在用餐时仍在工作岗位上且处于实际工作的状态,公司扣除1个小时作为休息时间显然不合理。
以此类推,午餐/午休时是否认定为工作时间,应当满足三个要素:一是工作时间强制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二是工作时间经过规章制度告知,三是工作时间应当排除劳动者自行支配的休息时间。
企业是否必须存在午休?
公司是否必须存在午休
午休时长多少
一般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但需保证劳动者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对“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进行区分。如果公司没有区分“工作时间”与“午休时间”,那么就要看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安排了。
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6点,那么可以推断出中间的一个小时就是休息时间。这种情况,员工有一个小时午休时间。
工作时间为早上10点至下午6点,或者早上9点至下午5点,那么也可以推断出八小时工作时间已经包含了“午休时间”。这种情况,员工就没有一小时午休时间了。
你平时有午休习惯吗?
你怎么看?评论区聊聊吧~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中国新闻社
编辑:黄璐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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