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2026赛季第四期裁判评议,认定5例裁判错漏判。其中中甲部分共8个判例,其中2例判罚错误,2例对此判例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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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六:中甲联赛第5轮,佛山南狮VS长春亚泰。比赛第74分钟,长春亚泰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佛山南狮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进球队员手球犯规,进球应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从现有视频看,无法准确判断长春亚泰进球队员手臂与球是否接触。评议组对此判例不予认定。

判例九:中甲联赛第5轮,南京城市VS深圳青年人。比赛第90+1分钟,双方在边线附近争抢,之后深圳青年人25号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疑似踩踏倒地的南京城市22号队员。裁判员向深圳青年人25号出示黄牌。

南京城市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25号在比赛停止期间,踩踏和踢本方22号,属于暴力行为,应予红牌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南京城市22号在争抢过程中手臂持续拉扯深圳青年人25号腿部,直至倒地后仍有抬手控制对方腿部的动作。综合考量事件的发展过程、深圳青年人25号挣脱和踩踏对方队员手臂的严重程度、以及后续双方再次的相互接触等情况,深圳青年人25号行为相对较收敛,并非使用野蛮方式和过分力量。属于非体育行为,不属于暴力行为。认可裁判员向深圳青年人25号出示黄牌的决定。

判例十:中甲联赛第5轮,无锡吴钩VS大连鲲城。比赛第43分钟,大连鲲城踢角球,之后裁判员判无锡吴钩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手球犯规,并判罚球点球。

无锡吴钩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手球犯规,不应判本方手球犯规,不应判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现有视频无法清晰显示球是否与双方队员手臂接触的具体情况。评议组对此判例不予认定。

判例十一:中甲联赛第5轮,无锡吴钩VS大连鲲城。比赛第45分钟,大连鲲城踢罚球点球,球被无锡吴钩守门员扑出,大连鲲城另一名队员补射进球。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无锡吴钩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补射进球的队员,在罚球点球时提前进入,不应判进球有效,应重踢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在罚球点球踢出前,无锡吴钩守门员已违规提前离开球门线,并且将球点球扑出。按照竞赛规则,应重罚球点球,并劝诫该守门员。大连鲲城补射的队员也提前进入罚球区,并且补射进球,也构成违规,并应重罚球点球,不可判进球有效。无锡吴钩守门员违规在先,构成应重罚球点球的主要原因。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

判例十二:中甲联赛第5轮,无锡吴钩VS大连鲲城。比赛第70分钟,双方队员在大连鲲城罚球区内争抢后,无锡吴钩队员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无锡吴钩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对方队员对本方19号拉扯犯规,本队应获得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现有视频无法清晰展示大连鲲城队员对无锡吴钩队员手臂拉扯的动作,以及无锡吴钩队员试图主动触球的具体情况。评议组对此判例不予认定。

判例十三:中甲联赛第5轮,石家庄功夫VS定南赣联。比赛第27分钟,石家庄功夫进球,助理裁判员示意越位,裁判员判石家庄功夫队员越位在先,进球无效。

石家庄功夫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本方队员不越位,进球应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石家庄功夫7号队员未处于越位位置,后续进球应有效。助理裁判员判断错误,裁判员判石家庄功夫越位犯规进球无效的决定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