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转自:内蒙古日报

□冯永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以下简称《国家发展规划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地位、编制流程和实施保障,实现了我国规划工作从“经验引领”向“法治规范”的根本性转变。这部法律的制定,对于用法治引领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战略导向作用,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

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将我国规划工作的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固化为法律规范,补齐了规划领域法治建设的短板,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

以往我国规划工作多以政策文件为主,《国家发展规划法》以宪法为遵循,系统规范了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全流程,明确了各类规划的定位、边界和衔接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的闭环管理,提升了国家宏观经济治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体现坚持全国一盘棋原则,从法律层面强化了中央统筹协调能力,确保地方规划始终服从服务于国家发展大局,推动资源要素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凝聚起上下同心、协同推进的发展合力。严格规范规划编制的法定程序和调整权限,明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规划,鲜明体现了接续奋斗、一茬接着一茬干的政策取向,有效稳定了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发展预期,明确了发展路径的确定性和中央与地方的政策一致性,为国家长期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制度基础。明确要求地方规划必须与国家发展规划相衔接,清晰界定了地方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定位和职责,为地方承接国家战略、争取政策支持、谋划重点项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为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家发展规划法》立足我国发展实际,总结规划工作成功经验,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融入到规划工作全过程,为国家发展规划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国家发展规划法》从法律层面理顺了党领导发展规划工作的根本制度安排,明确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穿规划编制、衔接、实施、监督全过程,确保国家战略意志一以贯之、一贯到底。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把握规划方向、站稳政治立场的根本保证,也是提升战略执行力、强化法治约束力的核心关键。只有始终以党中央战略部署为纲、以国家发展规划定向,自觉把地区发展布局、重大任务、重点工作全面融入国家大局,才能精准承接国家重大战略要求,确保规划不走偏、落实不打折。

《国家发展规划法》以法律形式强化规划的战略导向性,要求地方规划严格遵循国家发展规划,意味着国家战略的每一项部署都有了刚性法律支撑。国家发展规划是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地方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必须与国家发展规划同向同步、衔接一致。

《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了规划编制程序、调整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了规划刚性约束和问责机制,能够有效避免规划摇摆和政策反复。《国家发展规划法》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了涵盖前期研究、监测评估、动态调整在内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为高质量发展奠定长期稳定的制度基础。这些规定能够助力破解规划协同不足、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为“一张蓝图绘到底”筑牢法治根基。

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治理体系的法治化、治理能力的规范化。《国家发展规划法》完善了统一规划体系、规范了治理运行机制、强化了统筹协同效能,把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贯穿发展全过程,既为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生态保护与产业转型、统筹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提供刚性遵循,也为补齐边疆治理短板、提升空间治理能力、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路径保障。

切实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内蒙古来说,要立足实际,切实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筑牢法治屏障,支撑高质量发展。

以《国家发展规划法》为遵循,全面做好规划衔接。要以《国家发展规划法》为遵循,进一步完善内蒙古“三级四类”规划体系,推动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精准衔接。在纵向衔接上,强化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规划联动,自治区级规划要聚焦国家战略做好顶层设计,盟市级规划要承上启下细化落实举措,旗县级规划要聚焦落地执行将规划要求转化为具体项目和民生实事。在横向衔接上,推动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融合,严守“三区三线”刚性约束,统筹生态、产业、口岸、城镇等空间布局;推动专项规划与总体发展规划衔接,围绕重点领域编制专项实施方案,形成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

推动实施路径从“宏观引领”向“精准落地”转变。要严格依据《国家发展规划法》关于规划衔接的法定要求,将各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为可量化、可考核、可落地的年度任务清单、重大项目清单、政策支撑清单,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主体、推进时限、验收标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联动推进机制,定期开展实施情况督查,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确保实施路径精准对接、高效推进。

加强普法宣传,凝聚惠民合力 。要分层分类开展《国家发展规划法》宣传教育,将其融入到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的能力。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群众的案例,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要义,让群众了解规划、支持规划、参与规划。要把民生工程纳入规划全过程,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