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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时间21日报道,日本政府修订了《防卫装备转让三原则》的操作指南。自2014年日本调整武器出口政策、打破长期武器禁运以来,相关限制便逐步放宽,此次修订后,日本将允许出口所有武器,包括战斗机和导弹,彻底打破了此前的出口局限。

此次修订的核心目标的是,通过推动相关国家使用与日本同规格的武器,加强日本自卫队与拥有相同价值观国家军队的合作,优先与东南亚国家及澳大利亚构建防卫装备供应链。

同时,拓展日本防务企业在自卫队采购以外的海外市场,强化国内防卫产业生产基地,进而提升日本自卫队的持续作战能力。

内阁官房长官木原稔在当天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表示:“我们将战略性地推进防卫装备的移交,以营造有利于我国安全的环境,并加强支撑我国持续作战能力的产业基础。”同时他补充说明,日本“将坚持80多年来建立的和平国家的基本原则”,并“将加强移交后管理状况的监督制度,确保防卫装备得到妥善管理”。

根据修订后的操作指南,雷达、运输车辆等不具备致命或破坏能力的装备,因长期以来均允许转让,因此对出口目的地未作限制。

而新增列入出口清单、具备致命或破坏能力的武器,出口目的地仅限于已向日本承诺仅用于行使自卫权的国家。

指南明确,原则上不允许向“目前正在进行武装冲突的国家”出口此类致命武器,但同时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考虑到我国的安全需要,可以例外地进行转让”。

每项防卫装备出口申请的批准与否决,由国家安全保障会议(NSC)负责决定,无需事先获得国会批准,决定作出后,将向所有国会议员通报。

为确保装备使用合规,出口目的地必须接受监控,重点核查货物是否在未经日本同意的情况下被转移至第三国。

此外,日本还放宽了与国防相关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限制,包括企业收购、投资海外相关企业等。此前,各方普遍认为此类投资应“严格限制”,而修订后的操作指南明确,“这些投资将按照《国防装备转让三原则》的精神实施”,为相关投资松绑。

据悉,日本自1976年起依据《武器出口三原则》,奉行严格的武器禁运政策。

2014年,安倍晋三政府时期颁布《防卫装备转让三原则》,将武器出口政策调整为仅允许出口救援、运输、监视、监测和扫雷这“五类”非致命相关装备。

此次最新修订则大幅扩大出口范围,将具有致命性和破坏性的武器正式纳入出口清单,彻底改变了日本长期以来的武器出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