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企业上市

白银有色的现任董事长王彬,因为之前在另一家公司(兰石集团)当领导时,那家公司出事了,所以人跟着一起被罚了。这事和白银有色这家公司本身没有关系。

分两家看,就清楚了:

针对 601212 白银有色(王彬的现东家)

这份公告其实就是个风险切割声明:

核心意思: "我们董事长王彬个人收到了罚单,但那是他在上一份工作留下的老问题,和我们白银有色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影响: 公司经营正常,董事长正常上班,股票该怎么炒还怎么炒。

针对 603169 兰石重装(王彬的前东家、出事的主体)

这份公告是认罚公告:

出了啥事: 兰石重装从2020年到2024年,连续好几年偷偷把钱挪给大股东(兰石集团)用,加起来金额有几十个亿,但在年报里没写,甚至还虚增了银行存款,做假账。

根据兰石重装公告里白纸黑字写的,虚增存款的具体数字是:

2023年半年报:虚增了10.3677亿元(103,677万元)

2024年半年报:虚增了8.0688亿元(80,688万元)

就是:

账上原本显示有这笔钱,其实早就被大股东偷偷挪用走了,为了把账做平才故意写的假数。

2023年年中往账上多写了10个多亿,2024年年中多写了8个多亿。

后果: 公司和控股股东合计被罚 700万。当时在公司当家的领导全被罚了(包括当时当董事长的王彬,罚了 140万)。

简单类比:

王彬之前在A公司当一把手时,A公司干坏事了。现在王彬跳槽去了B公司当一把手,证监会追过来把王彬当年在A公司犯的错一起罚了。B公司赶紧发个公告:"这是个人前科,别看我,我没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证券代码:601212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6— 临 037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董事长王彬先生告知,获悉其在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兰石集团”)任职期间,因兰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简称 “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 号),所涉事项与本公司无关。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阮英、王彬、张俭、张璞临、郭富永、卫桐言、武锐锐: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 及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甘肃证监局调查完毕,甘肃证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 年至 2024 年期间,公司与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 年发生额 9,7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5.59%,年底无余额;2021 年发生额 61,6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9.34%,年底无余额;2022 年发生额 226,520 万元、年底余额 7,859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67.72%、2.35%,2023 年年初余额全部归还;2023 年发生额 223,300 万元、年底余额 26,431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66.49%、7.87%,截至 2025 年 6 月余额全部归还;2024 年发生额 127,0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35.96%,年底无余额。公司未在 2020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公司 2023 年、2024 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 103,677 万元、80,688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 8.15%、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兰石集团作为兰石重装控股股东,组织、指使案涉资金占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工商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甘肃证监局认为,公司案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案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璞临签署了公司 2020 年至2022 年年报和 2023 年半年报,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长郭富永在任职期间签署了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年报、2023年至 2024 年半年报,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卫桐言签署了公司2021 年至 2024 年年报、2023 年至 2024 年半年报,上述人员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是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武锐锐在任职期间知悉案涉行为但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并签署了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年报、2023年至 2024 年半年报,是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兰石集团案涉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的行为。兰石集团时任董事长阮英、王彬,时任财务总监张俭在任职期间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是兰石集团涉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占用资金已归还、主动供述调查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因素,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甘肃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璞临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三、对郭富永给予警告,并处以 110 万元罚款;

四、对卫桐言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武锐锐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七、对阮英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八、对王彬处以 140 万元罚款;

九、对张俭处以 110 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甘肃证监局拟对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兰石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甘肃证监局复核成立的,甘肃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甘肃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王彬先生自 2026 年 3 月以来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目前能够正常履职,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证券代码:603169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6-02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兰石集团”)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32026001 号、证监立案字 0332026002 号),因公司及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决定对公司与兰石集团立案。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 “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阮英、王彬、张俭、张璞临、郭富永、卫桐言、武锐锐: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 及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甘肃证监局调查完毕,甘肃证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 年至 2024 年期间,公司与兰石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 年发生额 9,7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5.59%,年底无余额;2021 年发生额 61,6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9.34%,年底无余额;2022 年发生额 226,520 万元、年底余额 7,859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67.72%、2.35%,2023 年年初余额全部归还;2023 年发生额 223,300 万元、年底余额 26,431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66.49%、7.87%,截至 2025 年 6 月余额全部归还;2024 年发生额 127,0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35.96%,年底无余额。公司未在 2020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公司 2023 年、2024 年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 103,677 万元、80,688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 8.15%、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兰石集团作为兰石重装控股股东,组织、指使案涉资金占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工商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甘肃证监局认为,公司案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案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时任董事长张璞临签署了公司 2020 年至2022 年年报和 2023 年半年报,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长郭富永在任职期间签署了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年报、2023年至 2024 年半年报,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卫桐言签署了公司2021 年至 2024 年年报、2023 年至 2024 年半年报,上述人员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是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武锐锐在任职期间知悉案涉行为但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并签署了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年报、2023年至 2024 年半年报,是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兰石集团案涉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 的行为。兰石集团时任董事长阮英、王彬,时任财务总监张俭在任职期间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是兰石集团涉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占用资金已归还、主动供述调查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因素,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甘肃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张璞临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

三、对郭富永给予警告,并处以 110 万元罚款;

四、对卫桐言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五、对武锐锐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六、对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七、对阮英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八、对王彬处以 140 万元罚款;

九、对张俭处以 110 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甘肃证监局拟对公司实施的行政处罚,公司、兰石集团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甘肃证监局复核成立的,甘肃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甘肃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甘肃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 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 号)。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