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移民法规定,被判刑一年以上的才会被剥夺绿卡,但事实上有很多例外。一名华人因为销售仿冒服装被判处轻罪,就被吊销绿卡,经过13年的诉讼,案件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
周三(4月22日),最高法院召开了口头辩论,自由派大法官提出了尖锐的假设遭到保守派大法官的反怼!此案将在今年7月份作出判决,一旦做出裁决,意味着形成判例法,美国1000多万绿卡持有者,都会受到此类的监管。
大错特错
判决结果未出就离开美国
该华人名叫刘慕才(Muk Choi Lau,音译),于2007年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绿卡)身份,本是无数华人移民梦寐以求的稳定生活起点。然而,2012年5月,他在新泽西州因涉嫌销售仿冒Coogi品牌短裤(总价值近30万美元)被控三级商标造假罪。
该罪行在美国法律体系中属于轻罪(misdemeanor),最终刘慕才被判处两年缓刑,未入狱服刑,也无暴力或重罪记录。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规定,大多数情况下,被实际判刑一年以上,才会被撤销绿卡。理论上说,刘慕才仅被判处两年缓刑,并未有实际服刑记录,不至于被撤销绿卡。
然而,在判刑结果尚未出来的时候,刘慕才离开美国,返回中国探亲。2012年6月,刘慕才回到美国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时,边境官员以其“面临未决刑事指控”为由,拒绝他以绿卡永久居民身份正常入境,而是仅准许临时“假释入境”(pa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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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不同
判刑结果一出就收到驱逐令
然而,“假释入境”(parole entry)对刘慕才造成了根本性且极为严重的移民地位转变。如果以绿卡身份入境,其状态通常被视为已经“入境”(admitted);如果以“假释入境”的身份入境,仅是临时允许进入,法律上不视为正式入境,仍被视为“处于边境、正在申请入境”的状态。
从另一种意义上说,他被判刑时的身份状态不是绿卡身份,而是“临时入境”的身份。2013年6月,刘慕才被判处两年缓刑。
2014年3月,国土安全部(DHS)启动递解程序,理由是他在“假释入境”时属于“不得入境”人员。
2018年,一名移民法官据此下令驱逐刘慕才。刘慕才上诉至移民上诉委员会(BIA),2021年,BIA原判维持。
司法部
边境官员不应受司法审查
然而,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于2025年3月一致推翻驱逐令,认定边境官员从一开始就无权剥夺其正常入境权利,因为当时政府仅掌握“指控”而非“明确且令人信服”的定罪证据。
如今,此案已进入最高法院审理阶段。周三的口头辩论中,司法部助理总检察长索潘·乔希(Sopan Joshi)表示,以绿卡身份入境与假释身份入境“法律上并无实质区别”,边境移民官员对“例外情形”的初步认定不应接受司法审查。政府强调,《移民与国籍法》(INA)规定的六种例外情形(包括涉及“道德败坏罪行”)允许官员在怀疑绿卡持有者有犯罪记录时,拒绝正常入境,转而准许临时假释。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 § 212(a)规定,如果绿卡持有人犯下道德败坏罪、毒品犯罪等罪名,边境移民官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禁止其以绿卡身份入境,而仅仅是以“假释入境”(parole entry)身份入境,
刘慕才律师的谢伊·德沃雷茨基(Shay Dvoretzky)强烈反驳。他指出,法律要求拒绝合法永久居民正常重返权利必须有“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而非事后补票。“政府绝不能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做法:先将某人假释入境内,然后再去判定此人是否具备获得假释的资格。”
德沃雷茨基强调,本案中刘慕才的罪行仅属轻微商标侵权,并非重罪或暴力犯罪,却被放大成足以吊销绿卡的理由,这显然违背移民法保护永久居民的核心原则。
辩论
自由派大法官尖锐假设被回怼
辩论现场气氛紧张。由拜登提名的自由派大法官凯坦吉·布朗·杰克逊(Ketanji Brown Jackson)提出尖锐假设:如果某届强烈反移民倾向的政府利用这一权力,大范围拒绝绿卡持有者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重新入境,法院该如何应对?
她说:这种“随心所欲”的行政裁量权可能导致大量合法移民无辜失去居留权,尤其在当前执法趋严的背景下。另一位大法官则追问:边境官员仅凭“怀疑”就降级绿卡持有者的身份,是否会引发就业困难、随时被驱逐等连锁后果?
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对这些“极端假设”表达不满,反问道:法院是否必须采信这种“阴谋论”式的推断,才能作出裁决?乔希回应称,此类假设“严重脱离现实”,若要大规模剥夺合法身份,国土安全部内部“恐怕得充斥着一群怪物和蠢货”。他坚称,法院不应基于“整个行政部门都在恶意行事”的前提解读法律。
最高法院预计将于今年7月前作出最终裁决。不知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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