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26年度张家口市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张家口市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重新对全市社会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调整确定张家口市2026年市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50家,经报市政府备案,现予以公告。

张家口市2026年度市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1家)

1、张家口尚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尚峰店);

3、张家口容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张家口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5、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容辰广场分公司;

6、张家口百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7、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新五一广场分公司

8、张家口乐享城服务有限公司;

9、张家口立家家居市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张家口永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1、张家口百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活力城);

12、张家口世纪饭店有限公司;

13、张家口蓝鲸瑞海酒店有限公司;

14、张家口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15、石家庄市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威尼斯大酒店;

16、张家口兴垣维景国际大酒店;

17、张家口东升大酒店;

18、蓝鲸悦海(张家口)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19、张家口市蓝鲸大厦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20、张家口五洲皇冠酒店有限公司;

21、张家口唯佰名品商贸有限公司;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8家)

22、张家口市中医院;

23、张家口市第一医院(东院区);

24、张家口市第一医院(西院区);

25、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26、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7、河北北方学院;

28、张家口学院(明湖校区);

29、张家口市口腔医院;

三、国家机关(3家)

30、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31、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32、张家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4家)

33、张家口广播电视台;

34、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35、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3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五、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4家)

37、张家口市察哈尔都统署博物馆;

38、张家口市地质博物馆;

39、张家口文化产业发展综合体;

40、张家口市展览馆;

六、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3家)

41、大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分公司;

42、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

43、张家口宏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七、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7家)

44、张家口冀北粮油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45、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46、张家口极光湾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沃尔沃发动机厂);

47、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48、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

49、张家口时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50、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座A座办公楼)。

各重点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归口管理部门,积极应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严格落实检查巡查、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等消防管理制度,并按标准建设、运行微型消防站,自觉对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开展达标建设,真正做到“责任自负、隐患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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