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公司以“项目赶进度”“业绩不达标”为由强制要求加班的情况,甚至还有公司明确规定“不加班就扣工资、算旷工”,这类行为是否合法呢?

首先可以明确:除法定特殊情形外,公司强制要求员工加班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该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也就是说,加班的核心前提是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员工有权拒绝非必要的强制加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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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安排加班无需和员工协商:(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无权强制要求员工加班。

如果公司违法强制加班,甚至因员工拒绝加班克扣工资、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支付加班费、违法辞退赔偿金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