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的争议点,不少人对“净身出户”“谁赚钱多谁分得多”等误区深信不疑,最终平白损失合法权益。以下核心规则建议所有人提前了解:首先要明确财产分割的核心边界: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参与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其次是分割的法定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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