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鲜灯”问题
向全市生鲜食品经营者
发出提醒告诫
要求严守生鲜灯监管“七条红线”
详情如下
各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
近日,媒体持续曝光多地农贸市场、生鲜门店、商超生鲜区等场所,仍有经营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等有色照明设施,人为美化食材外观、掩盖农产品真实新鲜度,营造虚假优质假象,误导消费者购买判断,严重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严守食品安全监管底线,结合监管工作要求,现就严禁使用违规“生鲜灯”,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使用,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七条红线”,杜绝农产品“美颜”造假
生鲜食品经营者:以下七条“生鲜灯”监管红线,务必严格遵守、绝不触碰。
?经营、展示生鲜食品的场所应使用白色照明设施,真实还原农产品本色;
?严禁采购、使用标注“生鲜灯”“增红”“美颜”等字样,且能改变生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
?严禁使用红色、绿色、蓝色、黄色等有色光源,以及可调节色温、颜色的可变可调光源;
?严禁在照明灯具上加装或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灯具外罩,擅自改变光源色泽;
?严禁在生鲜产品陈列区域设置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如肉类区鲜红色背景墙等干扰视觉设施;
?严禁在冷藏(冻)柜、展示柜内设置有色光源或可变可调光源;
?提倡熟食、糕点、凉菜等经营者参照上述规定,不使用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
二、落实素颜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经营主体立即自查整改
1.全面排查经营场所所有照明设施,立即停用、拆除所有违规“生鲜灯”、有色光源及各类违规增色装置,彻底杜绝“美颜式”照明行为;
2.全部更换为符合要求的白色合规照明灯具,确保生鲜食用农产品以真实色泽、真实状态面向消费者,不遮掩、不造假。
(二)市场开办方强化管理责任
1.切实履行市场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照明设施常态化巡查制度,对入场经营者逐户排查,及时制止、督促整改违规行为;
2.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向所有商户明确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危害与法律后果,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3.对拒不整改、屡改屡犯的经营者,依法依规采取管理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严明法律后果,切勿心存侥幸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违规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感官认知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望各经营者高度重视,切勿因小失大。
四、立即全面整改,共建诚信消费环境
请各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开办方,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违规照明设施,规范使用合规白光灯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力度,对顶风违规、拒不整改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
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恳请各经营者自觉摒弃“美颜”造假行为,让生鲜农产品褪去滤镜、回归本色,共同守护安全、公平、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编辑:胡予榕◆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来源:中山+ 中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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