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切实提升道路修复质量与长效性,近日,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审批管理、过程管控、保修维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以规范化管理举措为市民出行安全“护航”。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须依法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手续,管线故障紧急抢修可先行施工并按规定补办手续,违规挖掘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在许可审批方面,《通知》明确三项重点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市政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道路修复工作;修复方案应明确修复范围、结构标准、材料规格、施工工艺要求、工期节点安排、质保期限等内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
在过程管控方面,《通知》强调推行“专业修复+验收移交”模式,道路修复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设计方案施工,同步规范检查井、雨水口安装,严控施工质量;道路挖掘修复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不合格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
《通知》同时对企业信用监管、保修维护方面作出要求。强化修复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修复质量好、履约诚信高的企业在审批等方面予以支持。城市道路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不少于1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修复,修复后该路段保修期重新计算。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强化工作指导,推动部门联动协作,通过建立“审批、施工、修复、验收、保修”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城市道路管护水平,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市民营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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