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

4月18日13时40分,漯河市区金山路与牡丹江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漯河交警五大队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朱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时,因闯红灯,与姜某驾驶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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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朱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姜某无责任。

3月1日15时44分,李某柯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漯河市临颍县经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繁昌路口处右转弯时,与沿繁昌路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冉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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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当事人李某柯的行为违反“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的规定,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南阳

4月20日10时30分许,南阳市镇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滨河路开展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粤BF***42的新能源汽车悬挂的号牌颜色异常——原本应为绿底黑字的新能源号牌已经完全看不到上边的黑色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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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交警立即将其拦停,并询问驾驶人陈某强原因。起初,车主辩称,车牌变色是因为车辆风吹日晒导致自然褪色,并非故意为之。

然而,民警在对其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后方车牌号完好无损,并且车辆也是近两年新购置的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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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铁证,陈某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最终,民警依法对其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并责令立即到车管所更换完好的车牌。来源:河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