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一个看似普通的仓库

竟暗藏致命隐患

近日,某地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

对一家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时

发现该企业普通仓库内

存放着2.65万公斤的桶装化学品

这些化学品没有专业防护、没有防爆设施

仅靠着普通照明灯

和几个灭火器“保驾护航”

一旦泄漏或遇火源

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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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企业仓库内存放的这些化学品分别为胶水和处理剂,共1800桶(胶水1300桶、处理剂500桶),合计2.65万公斤。调取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核对后,发现胶水闪点为21℃、处理剂闪点为4℃。

面对检查,仓库负责人说,就是临时放一下,很快就会拉走,并拿出企业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25)第5.3.1.1条规定,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的都属于易燃液体。”执法人员表示,“你们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明知这些是危险化学品,为何将其存放在只装了普通照明灯和几个灭火器的仓库里?这里根本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标准。”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你们有证更应懂法守法,将这么多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普通仓库内,一旦泄漏或遇火源发生事故,后果你们承担得起吗?”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立即将这批危险化学品转移至符合条件的仓库,并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

企业自2025年12月底起

分批将危险化学品存放于该仓库

鉴于企业配合调查并积极消除隐患

该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对企业处以罚款7万元的处罚

应急君有话说

2022年4月7日,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二司在关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及实施指南第2828项范围的官方回复中指出:“根据现行的规定,混合物闪点≤60℃(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的除外),即属于2828项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血的教训历历在目

“临时存放”绝非违法储存的借口

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将危险化学品存入

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

配齐防爆、防静电等安全防护设施

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4月18日 四版 原标题:《2.65万公斤危化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

作者:吴梦鸽 苏和乐 责任编辑:刘峰

编辑:崔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