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新网原创】

“买车挂靠物流公司,出了事自己担着”“挂靠公司只收钱不办事,不可能担工伤责任”……货运行业里,这样的说法广为流传,不少卡友、车主深信不疑。

可现实真的如此吗?

先来做一道选择题:假如你是受雇卡车司机,车主车辆挂靠在某物流公司,运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受伤,工伤保险责任该由谁承担?

A:车主承担 B:司机自己承担 C:挂靠公司承担 D:货主承担

相信很多卡友会选A,毕竟“谁雇人谁担责”是行业惯例。但今天商用汽车新闻传媒要明确告诉大家:正确答案是C——挂靠公司!大家选错,都是被行业“潜规则”误导,忽略了法律对货车司机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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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懂答案,先要理清“挂靠”的本质。众所周知,个人购买的重卡要合法运营,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而很多地区个人无法办理运营证,只能找有资质的物流公司挂靠,将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每年交挂靠费,借用公司资质跑运输。

多年来,不少卡友对挂靠公司心存不满,金融服务费、保险代办费、年检费等各项收费名目繁杂,然而却没人说清公司该履行什么义务,更无奈的是,很多挂靠公司会在协议里悄悄写“车主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试图把责任全推给车主和司机,让大家误以为这是合理规定。

久而久之,在很多人心里就形成了误区,司机是车主雇的、工资是车主发的,出工伤自然该车主负责,与挂靠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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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不是“潜规则”。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就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某物流公司与车主姜某签订《车辆挂靠协议》,约定姜某借用公司资质经营,注明“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随后姜某雇佣司机赵某跑运输,某天赵某打开货车后斗车门准备装货时,被车上掉落的木板砸伤脚趾,诊断为开放性骨折,属于典型工伤。

赵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核实后认定其为工伤,责任主体是挂靠物流公司。物流公司不服,以“仅收挂靠费、与司机无劳动关系”为由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认为物流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审法院也维持原判,明确赵某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该物流公司承担。

此时,一些卡友或许会有疑惑,司机与挂靠公司无直接劳动关系、工资也不是挂靠公司发的,为啥要挂靠公司担责?其实,这背后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是对货车司机的特殊保护,避免车主无力赔偿时司机维权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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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法规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简单说,也就是立法者早已考虑到挂靠模式下司机的弱势地位,从有利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将挂靠关系拟制为劳动关系,这是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的一般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形处理,从而保障受伤劳动者获得足额赔偿。另外,需要重点提醒的是,即便协议写了“车主自担风险”,也不能成为挂靠公司逃避责任的借口。

或许有人会问,挂靠公司担责后会不会太冤?其实不然,法律还赋予了挂靠公司“追偿权”,也就是挂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车主追偿,这既能保障司机能拿到足额赔偿,也不让挂靠公司白白“背锅”,还能倒逼挂靠公司履行监管义务,督促车主做好司机安全培训,让各方参与者都能提高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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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货运行业“内卷“严重,卡友们生存不易,商用汽车新闻传媒在此提醒卡友,如果遇到挂靠车辆工伤纠纷,请记住两点:一是工伤保险责任由挂靠公司承担;二是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好运营记录、受伤证明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车行万里路,谁都希望一路上平平安安,我们希望这一条法律科普你永远都用不到;但如果不幸遇到,也能将这个小知识作为“武器”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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