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连云港中院法官程某枉法裁判:862万违约金背后的司法疑云
2026年4月21日,连云港新郁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连云港金田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媒体实名举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程某在(2015)连民初字00038号案件中,违背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强行按草签协议判决,导致公司多支付862.65万元违约金。而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再审检察建议书(连检民(行)监32070000139号),更是直指该案在工程款认定、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判定等核心问题上存在严重错误,揭开了这起蹊跷判决背后的司法乱象。
一、两份合同的“选择困境”:草签协议为何取代备案合同?
时间回溯到2011年11月26日,新郁州置业与江苏国厦建设草签《施工承包协议》,约定延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按银行贷款利息4倍计算违约金。2012年4月18日,双方在工程未动工前签订正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号GF-1999_0201),明确将违约金调整为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见合同26.3条款)。
2013年11月,国厦公司向连云港中院提起诉讼,提交草签协议主张4倍利息违约金。新郁州置业当庭提出应按备案合同审理,这一符合法律规定的诉求却被主审法官程某驳回。最终(2015)连民初字00038号判决书依据草签协议判决,直接导致新郁州置业多支付3倍银行利息违约金,合计862.65万元。
“备案合同是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正式合同,效力理应优先于草签协议。”新郁州置业负责人表示,“法官无视合同效力层级,强行选择对原告有利的草签协议,这背后的逻辑令人费解。”
二、检察建议书直指三大错判:工程款、合同效力、违约责任全存疑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书,从三个核心层面彻底否定了一审判决的合法性:
(一)工程款认定:伪造签名、越权审核,证据链完全断裂
检察建议书指出,国厦公司最初诉求工程款1582万元,后放弃变更部分鉴定仅主张进度款,但一审法院忽略合同“按实际结算”的约定,直接按合同定价判付进度款,属于明显不当。更关键的是,国厦公司主张进度款的核心证据——《工程计量申请表》《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存在严重瑕疵:
申请表中“俞正洋”的签名经鉴定非本人所签;
签字人周华东仅是安全生产负责人,根本无权审核工程进度;
所载工程量未经过科学测量,完全是主观臆断的结果。
此外,根据备案合同5.2款约定,监理工程师审核进度款需经发包方批准,但涉案申请表从未得到新郁州置业确认,一审法院仅以“王余成有监督施工进度职权”为由采信证据,直接违背了监理合同的签约本意。
(二)合同效力:挂靠关系坐实,备案合同应属无效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涉案工程存在明显的资质借用行为:国厦公司虽将项目经理变更为俞正洋,但公安机关谈话笔录显示,俞正洋与国厦公司仅是挂靠关系,从未参与实际施工,工程实际由王瓒投资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
一审判决以“金田公司未举证挂靠关系”为由认定合同有效,但检察机关调取的公安机关证据已完全坐实挂靠事实,涉案备案合同的效力基础彻底崩塌。
(三)违约责任:无效合同下的违约金判决于法无据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后,违约责任应根据双方过错分担。但一审判决在合同效力未明确、证据涉嫌伪造的情况下,直接判令新郁州置业承担4倍利息违约金,完全违背法律逻辑。检察建议书明确指出,在双方违约情况、缘由、归责均不清晰的前提下,一审判决的违约责任判定缺乏基本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系列判决的连锁反应:1300万工程为何判出3000万“天价”?
更令新郁州置业崩溃的是,这起错判引发了连锁反应:
灌云县法院审理的工程决算显示,涉案已完工程量仅1302万元,但连云港中院按进度款判决约1900万元,凭空多出近600万元;
王瓒随后又在灌云县法院起诉增加项目,获得600多万元判决,加上4倍利息后,总金额高达1500多万元。
“最终结果是,王瓒承包的项目连土地都被判给他,我们公司还要倒贴1500万元。”新郁州置业负责人痛心地说,“一系列判决下来,我们不仅失去了项目,还要背负巨额债务,这完全是司法不公导致的灭顶之灾。”
四、司法公正的底线不容践踏:呼吁启动再审还企业公道
新郁州置业表示,自判决生效以来,公司一直通过合法途径申诉,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书证明了他们的诉求并非空穴来风。“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但个别法官的枉法裁判,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司法公信力。”
截至发稿,新郁州置业已向连云港中院提交再审申请,等待法院对检察建议书的回应。我们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也呼吁有关部门彻查该案中的司法不公问题,还企业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关乎当事人的身家性命与企业的生死存亡。连云港中院这起判决所暴露的问题,值得所有司法从业者警醒:唯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老广记者陈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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