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赵冰

4月22日,福建三明女司机与保安因口角爆发冲突,女子抬脚踹向保安,保安随即反手扇出耳光。这短短数秒的冲突视频曝光后,舆论场迅速形成不同观点。不少网友站在人情常理角度力挺保安,认为无端遭受肢体攻击后还手理所应当,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也有人质疑保安反击力度过大,属于防卫过当。但抛去情绪站队、人情好恶,回归法律与司法实践理性剖析,是非才有清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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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判断冲突性质的逻辑十分简单:谁先动手谁有错,后动手的一方就是正当防卫。但法律对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定,从来不是以动手先后作为唯一标准。核心判断依据,在于不法侵害是否处于正在进行的持续状态,以及反击行为是否以制止侵害为目的、且力度与侵害程度基本对等。只有面对正在发生、尚未结束、存在持续威胁的不法侵害,采取必要的反击措施,才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要件。一旦侵害行为终止,没有继续施暴的迹象,后续的还手就不再是防卫,而是相互攻击。

回到这起事件,女司机确实率先发起了肢体侵害,但在踹出一脚后,她没有继续逼近、追打,侵害行为已经完全终结。保安的掌掴行为,并非为了抵御正在发生的危险,而是对已经结束的冲突做出的报复性回击。这种事后反击,既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也不满足防卫限度的要求,自然无法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更谈不上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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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本质来看,这场冲突就是典型的互殴。女司机因口角纠纷情绪失控,率先突破规则底线动用暴力;保安作为现场秩序维护者,本应采取避让、报警等理性方式化解矛盾,却选择以暴制暴,同样放弃了克制义务。双方都主动参与肢体对抗,没有一方是纯粹的受害者,都需要为自己的过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这场引发全网热议的争论,不仅厘清了正当防卫与互殴的法律边界,完成了一次生动的全民普法,更给所有人敲响警钟。人情不能代替法律,冲动从来不是借口,遇事必须守住情绪底线,用理性化解矛盾,而非用暴力解决问题。